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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雨露:以制定金融法为契机,构建“大金融监管”格局

时间:2026年07月07日 作者:陈雨露 

导读:

近日,南开大学校长陈雨露在《清华金融评论》发表文章指出,金融法治是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化解风险、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本次草案对监管体系的顶层构建,将为金融体系向市场主导型转变提供坚实的法治根基与制度支撑,推动中国金融在安全、规范、高效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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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治是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化解风险、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以法治保障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2026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布,金融法是我国金融领域首部管总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标志中国金融法治建设迈入系统集成新阶段,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具有重大意义。其中,第七章“金融监管”承上启下,既牵引制度安排落地实施,也为后续风险处置与金融安全筑牢防线,体现了统筹监督、全域规治的“大金融监管”格局。


“大金融监管”格局,体现在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彰显了对大国金融监管机制的顶层设计,确保金融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的安全靠制度、活力在市场、秩序靠法治”。过去一段时间,金融监管体系尚存在监管分散、权责不清、监管空白等问题,跨部门协调不畅、央地职责交叉、套利空间屡禁不止,在适应金融混业经营与现代金融管理的现实需要方面面临一定挑战。本次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构建央地协同、兜底监管、全域覆盖的统一监管体制,实现了金融监管架构的重塑,推动我国金融监管从“分业立法、条块分割”迈向“统合治理、协同完备”的全新阶段,有效破解地方金融监管协同改革立法支撑不足、权责匹配失衡等难题,为构建现代化金融监管体系奠定制度基础。


“大金融监管”格局,体现在对大国金融风险管理的系统谋划,彰显了以法治筑牢金融安全防线、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我国金融业在快速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也暴露出P2P网贷平台风险集中爆发、部分房企债务违约等金融乱象,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危害经济社会稳定。本次草案压实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将“五大监管”一以贯之,推动监管模式从“事后处置”向“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纠正”的事前防控转型。这既契合国内统一大市场纵深推进的现实需求,也为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有效抵御内外部金融风险冲击、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筑牢法治屏障。


“大金融监管”格局,体现在对大国金融战略的制度保障,彰显出先立后破、稳中求进的科学导向,引导金融全面服务实体经济,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发展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在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一度借鉴西方经济学相对自由的思想推动金融市场化改革,导致资金易受利润驱动,过于集中流向回报高、见效快的领域,忽视了长期性、基础性、普惠性的融资需求。本次草案以强化监管为重要抓手,在尊重市场规律前提下加强宏观指引,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初心使命,改变单纯追求资本增值片面行为。积极培育耐心资本,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动金融资源精准对接“五篇大文章”。同时助力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强国的目标稳步迈进。


中国金融立法与监管逻辑始终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展开,着力维系金融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动态平衡。本次草案对监管体系的顶层构建,将为金融体系向市场主导型转变提供坚实的法治根基与制度支撑,推动中国金融在安全、规范、高效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来源:

《清华金融评论》2026年7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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