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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求:从金融功能、效率和风险的三维视野评判金融科技和金融创新

时间:2020年11月19日 作者:吴晓求 

导读:

11月1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IMI)、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中信证券研究部承办的“金融科技创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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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IMI)、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中信证券研究部承办的“金融科技创新论坛暨货币金融圆桌会议·专题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院长吴晓求出席并发表主旨演讲,从金融功能、金融效率、金融风险三维视角对“我国需要一个什么样的金融体系”作了分析和阐述。他表示,金融功能的结构性变化只能通过市场化完成,金融效率的提升需要通过科技来完成,同时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也要高度警惕金融风险,创新金融监管。

(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院长  吴晓求)

以下为演讲全文:

今天主要讲一讲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金融体系。

第一,金融功能的结构性变化只能通过市场化完成。无论是市场化改革还是科技重构、金融开放,会不会让金融功能得到改善,是我们思考金融变革一个非常重要的视角。目前,我国金融体系还处在转型期,证券化金融资产的比重在扩大、市场化趋势正在显现且在逐步加快,但由于法律、文化及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在过去和今后一个较长时间里,中国的金融体系可能仍是以传统商业银行为主体。基于这种情况,我国金融体系的融资功能很强,但财富管理、风险配置功能相对较弱,而后者是现代金融体系所必须具备的。金融功能的结构性变化只能通过市场化改革来完成,这个结论是确定的。

第二,金融效率的提升需要通过科技来完成。金融服务业的扩大和金融效率的提升,一方面要通过政策引导,更多地还是要通过金融和科技的结合产生新的金融业态,才能带来金融效益的大幅度提升。

我们要正确看待科技与金融的结合,要正确理解科技和金融的结合对金融业态所引发的某些突变。

金融业态的创新本质上是对现有规则、现有业态的竞争和挑战,理论上不存在“基于科技的金融创新是违规的”这种说法,“创新只能在沙盒中进行”的观点令人怀疑。实际上,所有金融创新客观上都要突破现有边界,“绝不能让金融科技或科技金融套利”的看法也值得商榷。金融的活动本质上就是套利的过程,只有套利才能达成均衡,也能使制度更加完善。“金融科技诱导年轻人过度消费”的逻辑令人疑惑不解,因为这种逻辑本质上是在否定消费信贷的金融行为,更是对信用卡的全面否定,人们把预期的收入提前消费是一种正常的消费行为。“网络贷款不能跨行政区域”的观点实际上没有正确理解和把握现代金融的基本原理,互联网络是没有边界的。诸如此类的观点在提示我们,中国需要一个什么样的金融体系,需要认真思考。

金融业态创新需要把握两个重要的趋势:一是,降低对资本的信赖和要求。资本是昂贵的。如果一种金融业态对资本的依赖超过了商业银行,那么这种金融业态创新是没有前途的;二是,通过科技的力量进行创新,进而产生新金融业态。这是我们观测金融创新的两个基本着眼点。

对于新的金融业态,由于其基础平台具有良好的有别传统金融的征信系统和风险甄别能力,商业银行的监管准则并不一定适用于对新金融业态(如网贷)的监管。我们必须制订与新金融业态的风险相匹配的监管准则,这是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

第三,高度警惕金融风险。所有的金融创新和科技金融都会产生出新的风险,要正确认识这种风险。新风险的出现是以传统存量风险的减弱甚至消失为前提的。对新金融风险的监管核心是创造与其相匹配的监管准则,以形成一个新的风险对冲和风险收敛机制。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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