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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中国金融发展不存在所谓的最优解的制度结构

时间:2015年05月12日 作者: 

眼下,中国的金融体系正处在又一轮调整和变革的重要时期。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虽然决策层在扭转金融支持型经济增长格局方面改革举措频出,但从总体上看,稳定而有效的金融发展模式还远未形成

尽管以改制上市为标志,国有商业银行体系的资本与治理结构已经发生显著变化,但其退出原有经济增长逻辑的绩效仍未显现,资本侵蚀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有机理仍未从根本上得以解除。同时,以民营银行为主体的“新兴”金融制度的发展尚存不少变数。特别是,虽然几经制度调整,能够较好满足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国广大农村金融需求的金融体系远未建立。目前,农村金融发展策略经过几度挫折和“试错”,似乎已经逐步触及问题之根本,但要使相关政策得到有效实施,仍面临多方面的挑战。还有资本市场,经过近年来的所谓“股权分置”改革,从表面上看,妨碍市场发展的最后栅栏已经拆除,股票市场在2006年下半年也的确迎来了多年难得一见的“繁荣”景象,但是2007年以来的剧烈震荡与此后股票市场的长期低迷也在提醒我们,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问题得到解决尚需时日。因为,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异常发展的诸多社会经济因素依然存在,而这些因素又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此外,尽管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稳步推进,但目前的制度安排尚不足以从容应对人民币汇率变动以及外汇储备依旧增长条件下维护国际国内经济均衡的长期挑战。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利率市场化进程也需要依据宏观和微观经济的具体变化而进行适时调整,只有在此基础上,有效调节内外均衡的货币政策框架才能最后确立。

中国金融发展模式的形成绝非人为“自上而下”单方面设计和打造的结果,而是金融改革与发展过程一系列制度变革与政策调整绩效的结晶。从这种意义上讲,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道路的选择也就不是某个权威组织(如政府部门)的单方面偏好使然,而是首先由与金融改革与发展过程具有紧密利益关系的各个利益主体依据各自的效用函数分别进行局部制度选择,然后通过这些局部制度选择间的利益博弈和相互竞争,最后导出最大限度包含各个利益主体利益偏好的金融制度框架和金融发展模式。

当然,我们并不排除某些权威组织在特定条件和某些特定时期决定金融发展道路以及发展模式的可能,而且这种金融制度形成过程具有较低决策成本和时间成本的优势。但是,这一过程也具有明显的劣势。由于不能经过一个公共选择过程的筛选,因此这种制度形成具有很大的“外部成本”和与此紧密伴随的低效率。毫无疑问,经此过程产生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发展模式一定是不稳定的。一种稳定而有效的金融发展模式的形成一定要经过有关利益主体的反复博弈和较量,在此过程中,逐步挤出制度形成中的外部成本,使得最后的金融制度结构最大限度地凝结各个利益主体的共同偏好,而能够兼容这种共同利益偏好的金融发展模式必将是最为稳定和最有效率的。

不过,这样一种有效的金融制度形成过程注定是十分缓慢和渐进的,需要参与其中的每一个利益主体付出足够的耐心和智慧,如若操之过急,则可能无功而返。著名华裔经济学家邹至庄教授曾经从银行制度改革角度得出了相近的看法,他认为,中国的银行改革只是整体改革过程的一个方面,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允许体制渐进变化可使改革者了解哪些选择最适合中国,可留出足够长的时间对选择成效进行检验,以及使得人们对适应新体制有所准备。因此,可以预期,中国的金融体制结构会不断改进,但速度要比想象的来得缓慢。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讲,中国金融发展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最优解或者最理想的制度结构。我们所能达到的只是所谓的博弈均衡解。也就是说,参与金融制度变迁的各个利益相关方经过相互冲突,最后达成妥协。仅就国有金融体系而言,在封闭条件下,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需要在四方即国家、实体经济、国有金融体系和广大老百姓之间达到某种妥协或者均衡状态。在开放条件下,需要加上一个国外因素,包括国外的金融机构和由发达经济体主导的金融规则,这就至少要求五方达成妥协。走到如今的金融改革步伐充满着各种各样的“变数”,是在各种利益的较量过程中,一步一步通过反复“试错”,摸索着某种各方都可接受的均衡状态。归根结底,中国金融发展道路是一连串的“故事”,或者说,是一连串制度博弈的“履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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