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市场、全国+地方”双轮双层驱动发展模式,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大力推动征信类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互联互通、开发应用,发展征信和信用评级市场,提升社会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顶层设计。坚持遵循法治轨道,能够更好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稳致远。“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目前,国家层面建立了“双牵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地方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应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责,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适度审慎、清单管理等总体思路,推动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立法,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推动地方征信平台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有效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应用。研究制定科学合理、适合小微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标准,保障信用评价结果多方认可。推动征信类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征信类金融基础设施具有增加征信有效供给、保障市场高效运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作用。“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机制”。“十四五”时期,要扩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覆盖范围,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P2P网贷机构等接入。加快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推进涉企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汇聚融合和深度应用。推进各类惠企、便企应用场景建设,提升平台的服务能力和影响力。支持金融机构与平台进行融资对接,增加中小微企业获贷率、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率。加强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政策宣讲和登记公示系统的推广应用,做好工作的衔接。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业务为抓手,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进一步引导省内大型国有企业、政府采购系统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深化征信和评级市场规范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征信市场对内对外开放,有助于加快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征信监管,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按照《民法典》《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快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将所有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的,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服务,全部纳入征信监管,实行持牌经营。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建立监管协同机制,依法加强对征信和信用评级市场规范治理和日常监管,推进大型互联网平台和其他征信业务依法依规经营。坚持创新驱动,支持征信机构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多渠道、广维度采集小微企业信息,创新研发专业化、特色化的征信产品,丰富应用场景。引导征信机构积极开展对跨境征信服务可行性研究,探索建立“一带一路”跨境征信合作机制。优化征信评级市场发展格局,鼓励有技术、有实力的科技企业进入征信评级市场。
提升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信用信息保护,确保信用信息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也是各国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共同挑战。“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信用体系建设应严守信息安全的工作底线,加强征信信息保护,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客户的个人征信信息保护工作,规范金融机构的展业行为,强化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和法律合规意识。对发生了信息泄露,甚至违规倒卖客户数据的金融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惩处,形成监管震慑。强化征信信息安全“技防+人防”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征信合规和信息安全管理。加强对信贷以外的其他形式融资的信用信息的监测和分析,优化区域信用环境。持续完善疫情常态下征信救济工作,利用金融科技与数字化技术,高效、便捷地解决征信异议和投诉,维护信息主体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等合法权益。加快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机制”,应将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推进乡村振兴、普惠金融相结合,健全信用评价、信用培育、信用重建和信用应用机制。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建立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提升首贷、信用贷比例。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评定与创建,促进信用评价与社会管理相结合,发挥信用示范与典型的作用。全面推进诚信教育和信用文化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基石。“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弘扬诚信文化,建设诚信社会”。要建立涵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诚信教育体系,提升影响力。加强征信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经验交流。积极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日”“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作用,及时阐释和解读信用政策,强化正面引导。创新方式、拓宽渠道,充分发挥地方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努力营造“诚信为本、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社会氛围,构建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