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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东 涂永红 张明:如何构建支持新质生产力的科技金融体系?

时间:2024年11月04日 作者:陈卫东(中国银行研究院院长),涂永红(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张明(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导读:

10月23日,2024天府金融指数发布会暨“共建科技金融生态,做好五篇大文章”研讨会在京举行。在圆桌讨论环节,中国银行研究院院长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涂永红,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张明等嘉宾参与讨论。他们针对共建科技金融生态发表观点,提出金融体系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金融体系中大型银行的重要作用,为科技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生态,服务科创金融。要进一步聚焦于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七种武器,推动国内技术自主创新,提高经济增长效率。“IMI财经观察”特整理此文,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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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提升对新质生产力的支持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其关键在于构建完善的科技转化生态体系。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找到技术开发、商业化运作和政府支持之间的平衡点,确保三方面力量能够有效参与并协同作用。然而,从历史经验和全球各国实践来看,实现这一平衡并非易事,会面临哪些挑战呢?遇到哪些困难呢?

陈卫东:一是技术创新可持续性不足。从全球发展看,2022年全球研发投入超过2.45万亿美元,占全球GDP2.3%。过去十年全球研发投入增长都保持在4%以上。但要提高创新转化的成功率并不容易。根据国际上管理顾问统计结果看,全国超过90%的创新实践没有办法实现他们预期的研发目标的,真正成功的比例很少,最后要实现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平衡并不容易达到。因此,提高技术创新的可持续性,确保研发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平衡,是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首要挑战。二是需要政府的有效支持。成功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国家,一般政府都在其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采用关税措施、财政补贴或者政府直接投资等方式支持推动新技术发展及成果转化,保护专利和产权。美国是全球创新活力最强的国家之一,创新体系也较完善。美国政府一直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美国政府很多时候通过国防部对研发提供资金,并通过军方采购方式来支持成果转化,通过与商业资本的结合来推动军民两用,推动产业化的发展。当前我国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也需要增加政府的有效支持。三是社会生态支持体系亟待完善。形成新兴产业体系需要有效的社会生态支持体系,这个体系涉及制度性的改革和建立、培育坚持科学研发的耐心和执着,激发研发人员的创新活力。一个国家创新成果的优劣与其科学技术研发的创新活力紧密相关。同时,还需要培养企业家精神,形成技术创新和商业化运作的良好生态。在此基础上,推动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源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聚集。

金融是建立良好的科技转化生态中很重要的一环,但是在每个环节对金融的需求是不同的。那么,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具体分为哪些运行体系呢?

陈卫东:整个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分为两个运行体系。第一个是从基础科学研发到科技成果转化的运用再到产业体系的推进。在此体系中,首要任务是确保对基础科学的长期投资,以巩固科研实力和培育人才队伍。这要求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专注且持续的资金支持,而这种资金运作往往难以用商业化的成本效益标准来衡量。其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需要搭建技术与市场对接的平台和环境,同时支持创新应用场景的开发,这离不开孵化资金或风险资金的支持。最后,产业化的推进则离不开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的扶持、政府资金的引导,以及在适当时机引入银行资金和资本市场融资的支持。第二个体系则关注产业发展自身的生命周期,即从初创阶段逐步迈向成熟,直至不断孕育的未来产业的演进过程。在这一演进过程中的每个阶段,经济效益与成本,社会效益与成本均有所不同,因此,相应的金融支持模式也应随之调整。四川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尤其是近年来,成都的高新技术产业取得了迅猛发展。成都和宜宾等地吸引了大量创投资本积极参与产业投资,这些创投资本的注入有力地推动了当地主导产业的发展。以宜宾为例,近年来在动力电池行业的发展和光伏产业的布局中,不仅有创投资金的积极参与,还获得了政府、国有资本以及当地金融机构的支持。

一个完整且有效的金融支持体系对于新产业和主导性产业的培育与发展至关重要,政府、金融机构在这些过程中需要重点做哪些工作呢?

陈卫东:第一,政府在构建科技金融生态系统中的作用不可或缺。政府应当激发当地的科研活力,为科研院所提供充足的研发资金支持,并积极吸引和招募高端科研人才。同时,政府还需建立科技成果与资本的对接平台,以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并加强对专利和发明技术的认定、评估及保护工作。此外,政府还应大力扶持专精特新企业的创立与成长,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促进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与科技发展成果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及与发展潜力企业的合作。
第二,地方政府在培养创业与投资人才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有助于在当地形成浓厚的创业投资氛围。地方政府应支持当地高校开设企业家精神或创业投资相关的教育培训课程,以激发更多年轻人的创新创业热情和动力。近年来,尽管我国的LP发展迅速,但LP投资人的资质、素养及对市场新技术的理解仍有待提升。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创投资本对初创期和小微企业的投资力度。因此,提升LP投资人的资质和素养,以更好地满足创投资本对早期和小规模项目的投资需求,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地方政府应发挥国资创投基金或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吸引力的政策,吸引国资和民间资本参与到创投基金中。同时,地方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时,需对各类产业的发展有更为深入的理解,避免在同一赛道上盲目竞争。我国多地新兴产业存在内卷现象,这往往源于各地方政府对产业发展认知趋同,采取相似措施推动,从而引发过度竞争,进而导致部分产业产能利用率不足。目前国有资本在全国耐心资本中占比高达60%以上,因此,引导国资参与创投基金和引导基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当前国资参与创投的考核要求中,对项目失败的容忍率普遍较低,这与创投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不相符。为此,国务院在2018年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措施的通知》,2024年又出台了创投“国十七条”,对国资参与到创投和创新项目的容错机制制定了指导性的意见,各地要根据这些政策细化容错机制。不同产业发展的容错机制有所区分,同时,需要按照市场发展规律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创投投资行业具备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如果没有合理的机制,将难以吸引并提升相关专业人才的素养。
第四。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生态建设中的作用至关重要。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相关考核机制的引领下,银行对科创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以及绿色贷款投放显著增加。近五年来,这些领域的贷款增速保持在20%~30%左右,远高于一般贷款的10%左右的增速,这充分体现了银行机构在这些领域的重视程度。为了进一步提升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效率,各地可以鼓励银行在科技创新企业集聚的地区设立专营机构,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授信风险管理体系,并培养和配备具备专业素养的经营管理人员。由于每个行业的发展特点各不相同,这需要银行具备专业的判断能力,以便根据高科技不同行业的发展特点,设计出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方式。同时,应积极吸引和支持银行机构与地方政府共同创设引导基金,以加大对战略性产业的支持力度,并推动银行机构投贷联动策略的发展。目前银行机构对高新产业初创企业的投贷联动产品推广存在困难,这主要源于银行传统的管理措施和问责机制并不利于推动股权投资业务。各地要积极利用国家支持创新的投资基金相关政策,例如,近期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AIC股权投资试点工作通知,已将试点范围扩大至18个城市。地方政府应积极利用这类政策,吸引相关机构在当地落地,从而大幅拓宽当地创投基金的规模。此外,还需要不断完善科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保险政策,建立更加合理的风险缓释和不良资产处置体系。中小企业和科创企业的商业化运作风险较高,如果在风险管理体系和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没有相应的措施跟进,将对当地未来金融生态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这个方面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有利于保障金融生态健康发展。

二、发挥大型银行作用,促进科技金融发展


科技创新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头等大事。针对科创产业技术不确定性大、投资周期长、风险高、外溢性强等特点,需要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大型银行在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需要发挥哪些作用,承担起哪些角色定位呢?

涂永红:我国是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大型银行不仅有无可比拟的资本金、声誉、科技和市场优势,还有筛选优质企业、大规模迅速调配资金的机制,与科技金融的规模性、组织性特征高度适配,无疑是科技金融资源配置的主力军。为了助力科技金融发展,大型银行应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第一,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好科技金融主力军作用。现有的建立在资产抵押基础上的信贷制度,无法满足轻资产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这就要求银行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在过去几年中,大型银行进行了科技金融方面的大胆探索,例如,建设银行创新性地开发“技术流”“星光STAR”等科技创新评价工具,提升科技企业融资可得性;推出“科企融资链”,在企业创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各个阶段分别推出各类专属信贷产品,还构建了“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工商银行率先组建总行科技金融中心,创设“基新贷”“基投贷”“科股贷”三类特色融资场景,强化“股贷债保”联动机制,不断创新科技金融资源供给模式。中国银行持续完善推广“创新积分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精特新”贷等科技金融专项产品,致力于构建科技金融生态圈。招商银行设立专业化科技支行,推出科技金融“六个专门”机制,在创新融资产品、对接资本市场、提供多元服务、打造科技金融生态等领域积极作为。浦发银行打造“科技金融全生命周期立体化产品矩阵”,创立“热带雨林”式全生命周期科创企业服务模式。为了快速迈入创新型国家前列,抢占科技创新的制高点,大型银行应根据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继续丰富科技金融特色融资场景和产品,完善科技创新企业评价工具,在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要着力优化科技信贷机制,完善科技金融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科技企业“投早”“投小”需求,提升科技金融主动性和服务能力。

第二,大型银行应充分利用金融集团的优势,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科技金融是一个跨部门、跨学科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类金融机构通力合作。大型银行需发挥集团业务多元化、综合化优势,大力促进集团内部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租赁等机构之间的联动,鼓励开展跨境联动,构筑银行、证券、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之间无缝衔接合作机制,形成科技金融新模式,将更多金融资源注入“投早、投小、投长期资本、投硬核科技”当中。要善于总结和推广国有银行参与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经验,复制推广济南、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嘉兴和北京中关村等地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模式,因地制宜,探索科创金融服务“股权+债权+银行+园区”四方联动新路径、新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的综合化金融服务。

第三,用好“看得见的手”,为科技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生态。京、上海、深圳、苏州、杭州、合肥等城市的政府引导基金发展势头最为强劲、密集程度最高,引导社会资本和人才,对科技金融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要学习这些先进城市的经验,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信号灯和指挥棒作用,设立更多的高新科技行业专项母基金,形成多层次基金集群,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持续优化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夯实科技金融健康发展的企业基础,以市场需求引导金融供给。加快形成推动科技金融政策实施的统计体系、监测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和政绩考核体系,提高政策执行力。因地制宜制定风险补偿政策,设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健全科技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让银行真正敢贷愿贷。健全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第三方技术评估机制,帮助银行对科创企业进行独立化专业评估,提高中小科创企业的资金可获得性,构建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机制。

三、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七种武器”


我国以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与科技融资之间存在一些不匹配的问题。例如,创新企业的轻资产等特点导致其在获取银行贷款时存在一定阻碍。如何能够发挥“科技金融”的重要价值,成为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武器”?
张明: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我们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我们应充分借鉴目前全球科技金融发展比较好的国家的先进经验,积极吸收;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具体做法可以总结为七种武器。

第一,构建运转良好的广义股权市场。科创企业从无到有,可以通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Pro-IPO投资以及到不同板块上市这一套体系来成长壮大,也即通过不断稀释股权获得融资。美国的广义股权市场在全球范围内最具竞争力。我国的广义股权市场虽然也经历了快速发展,但目前面临四大挑战。一是在新增较大规模的VC、PE中,外国资本和民间资本占比快速萎缩,国有股权投资基金占主导。二是国有股权投资基金的激励机制存在一些扭曲。比如,地方国资委在考核地方国有股权投资基金时,要求后者在每一期都必须盈利,这和VC、PE投资的本质不相符。所以很多地方的国有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不异化成招商引资的机构。又如,在前一段时间国内股市表现不太好,IPO规模被压缩,很多科创企业无法按时上市的时候,我们的国有股权投资基金通常会进行“强退”,也即在触发违约条款的情况下要求科创企业退还资金,这与其他VC与PE相比缺乏弹性。三是股权投资退出渠道不畅,受股市波动影响大。中国股市一旦显著下跌,监管当局就可能缩减IPO规模,甚至暂停IPO。目前国内VC、PE投资主要的退出渠道就是通过IPO,这种政策扰动对股权投资的发展造成了较大冲击。四是VC、PE投资同质化严重,缺乏特色。目前中国的VC、PE投资有一个很有趣的J曲线,也即很多处在发展早期的科创企业无人问津,而对于一些即将上市的企业,大家都拼命投。这种J曲线说明我们的VC、PE同质化严重,缺乏独门绝技。

第二,通过提高对企业债券违约的容忍度,来大力发展垃圾债市场。在欧美发达国家,科创企业融资还有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渠道——垃圾债市场。高成长企业会选择向市场发行高收益、高风险债券,在不稀释股权的前提下获得融资。中国垃圾债市场发展才刚刚处于起步阶段,问题的核心是监管当局和地方政府把企业发债违约看成是一件坏事,我们总觉得企业违约是风险。但对垃圾债市场来讲,如果没有足够的违约率,就无法对垃圾债定价,这个市场就发展不起来。未来有关各方应提高对企业债券违约的容忍度,促进垃圾债市场发展,为科创企业提供更多融资选择。

第三,商业银行应加强与优秀VC、PE基金的合作,做好投贷联动。商业银行近年来在探索投贷联动,但收效甚微,因为大多数投贷联动都是商业银行内部的信用部门和直投部门合作,而商业银行直投部门在做股权融资方面没有竞争优势。美国硅谷银行的投贷联动做得非常好,它和美国国内成名的VC、PE基金合作,VC、PE基金投资的客户天然成为硅谷银行的客户,硅谷银行给他们提供授信的时候,要给他们提供小额股权作为授信条件。最终,硅谷银行同时实现了贷款收益与股权投资收益。在这方面,中国商业银行为了做好投贷联动,需要和自己之外的、国内外做得非常好的VC、PE基金开展深度合作。

第四,发展并购市场,为股权投资者提供良好退出渠道。在美国,股权投资者除了IPO之外,还有一个很好的退出通道——并购市场。美国并购市场非常活跃,很多科创企业都是在并购过程中退出的。中国并购市场发展明显不足,需大力推动其发展,为股权投资者提供更多退出选择。

第五,共建科技金融生态圈,加强各部门和各主体间的科技创新合作。美国的科技金融有一个非常良好的生态圈:政府、大学、科研机构、投资机构、资本市场等各司其职,彼此联动。科技生态圈的灵魂是企业家精神,大家看到美国的国民英雄现在是黄仁勋、马斯克、贝索斯,此前是盖茨和乔布斯。科创企业家追求风险的精神在这个生态圈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在这方面我们目前面临不足。比如,达沃斯论坛有一个高校社区科技合作联动指数,在这个指数2019年的排名中,我们仅排全球第30位,全球前10位既有像芬兰、挪威、以色列这样的小国,也有像美国、德国这样的大国,所以在各部门和各主体间的科技创新合作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之前的五点是我们应该向很多科技金融做得好的国家吸取的经验,但我们也有着独特的优势,剩下两点就是怎样发挥我们的独特优势。

第六,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银行在科技金融中的重要作用。政策性银行在中国过去的城市化和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未来政策性银行将在中国的科技金融发展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具有政府背景,天生期限长、成本低。未来,政策性银行应为构建大型国有或区域科技创新平台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第七,构建包括政府信用在内的科技担保体系。未来,我们应大力构建包括政府信用在内的科技担保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各类机构均可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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