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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国际化态势】2015年12月14日人民币国际化态势综述

时间:2015年12月14日 作者: 

中国与塔吉克斯坦本币跨境结算正式启动

人民币兑索莫尼汇率挂牌交易启动仪式13日下午在乌鲁木齐举行,中国塔吉克斯坦本币跨境结算正式启动,今后两国企业、个人及银行可以使用本币和对方国家货币开展金融结算往来。 启动仪式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表示,人民币兑索莫尼汇率挂牌交易启动可以有效畅通两国货币互通渠道,有利于新疆扩大与塔吉克斯坦经贸往来,增进双方优势资源开发、能源战略合作等。 中国海关资料显示,2014年中塔贸易额同比增长28.5%,达25.17亿美元。 塔吉克斯坦总理拉苏尔佐达表示,中塔本币跨境结算可以降低汇率风险和交易成本,有利于两国企业贸易往来,同时这也是自人民币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之后,两国顺应人民币国际化趋势的又一举措。

 央行支持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

央行11日发布金融支持广东、福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称,对在自贸区内注册的、负面清单外的境内机构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研究在自贸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内个人按规定开展各类人民币境外投资。 意见指出,在上述三各自贸区内的境内机构按照每个机构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过规定限额(暂定等值1000万美元,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调节),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限额内实行自由结售汇。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应在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外汇分局辖内银行开立资本项目——投融资账户,办理限额内可兑换相关业务。 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方面,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借用外债采取比例自律管理,允许区内机构在净资产的一定倍数(暂定1倍,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调节)内借用外债,企业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并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 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上,央行支持天津和福建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资金可根据需要调回区内使用。自贸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同时,支持两地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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