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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政策要让普通百姓有获得感 必须发展共享金融

时间:2016年03月25日 作者:Li Yang 

导读:

3月22日,博鳌亚洲论坛秘书处发布了《互联网金融报告2016》,本文由《互联网金融报告2016》课题组编写,原文选自《博鳌观察》2016年4月刊。从2015年开始,中国传统金融业逐步进入到一个加速向互联网模式转型运营的阶段,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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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博鳌亚洲论坛秘书处发布了《互联网金融报告2016》,本文由《互联网金融报告2016》课题组编写原文选自《博鳌观察》2016年4月刊。从2015年开始,中国传统金融业逐步进入到一个加速向互联网模式转型运营的阶段,传统银行积极进行互联网化模式探索、互联网保险双向渗透趋势加强、传统证券业加快向互联网金融战略演进、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不断进行创新发展,不过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出现时间较短,发展速度快,而法律、政策监管没有及时跟上,因此暴露出很多问题。未来在监管体系逐步到位的条件下,互联网金融可能成为中国金融要素参与全球经济金融发展秩序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以下为文章全文: 纵观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的历史脉络,不难发现,从2015年开始,中国传统金融业逐步进入到一个加速向互联网模式转型运营的阶段,出现了多种多样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与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展多元化合作与竞争,日益呈现出百花齐放的特征。 1、传统银行互联网化模式探索 2015年以来,中国传统银行业为了有效应对来自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的挑战,开始进入向互联网化转型的加速发展阶段。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直销银行模式。 直销银行模式是在互联网时代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银行运作模式,其客户以个人客户为主,具有机构少、人员精、成本低等特点,主要依赖互联网和共享其他银行的金融服务自助终端来提供金融服务,实现业务中心与客户终端的业务往来。直销银行有全方位和特色化两种发展模式,前者提供一切传统金融服务的同时致力于开发电子金融服务,后者则以“小而精”作为平台发展战略。据BR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监测,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已经有57家商业银行上线了直销银行,可以看出,中国银行业在这方面投入了较大精力,寄希望于创造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实现在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加速条件下的改革创新。 不过,直销银行的整体水平仍然停留在存款、贷款、投资、交易产品的互联网搬迁上,还未升级到新产品的组合开发阶段。中国银行业的互联网化总体上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与互联网金融的“去中心、分布式”内涵特征还有一定距离。在传统银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网络支行,只是充当对物理实体网点的补充,仍然是传统银行的一部分。而与传统机构完全分离、仅仅以互联网作为交易媒介的纯网络银行,虽已破壳而出,但仍面临远程开户、安全性、信任感不足等发展困境。目前作为国内第一家纯网络银行的微众银行只提供了解微众银行、下载微众银行客户端的二维码,网站仍在试运营阶段,并未对外开放。微众银行之外,被批准筹建申请的纯网络银行还有5家,但暂时未上线运营。 未来趋势将是更多传统银行要直面金融脱媒的挑战,着力降低资金成本,寻找资产证券化的多元化出口,加强与跨界行业的整合,共同探索直销银行的创新发展模式,扩大情景使用,增加客户黏性,摆脱单纯的利差盈利模式。 2、互联网保险双向渗透趋势加强 互联网保险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讯技术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传统保险企业进行互联网实践,二是互联网企业对传统保险业务的渗透。互联网保险具有随时随地、低成本、高效率、信息对称、普惠等特征。前在国内主要有四种模式:官网直销模式、专业的第三方保险销售网站模式、众安在线模式、电子商务平台模式。 官网直销模式相比于其他模式更加专业,具有产品推介的优势,还可以借助官方网站树立品牌形象,增加与消费者的互动交流,提高消费者黏性。专业的第三方保险网站将多个保险公司的产品汇聚在一个平台上展示,其收入来源主要是广告收入和交易佣金。众安在线模式的特点是互联网企业本身拥有丰富的平台建设经验,并拥有大量的客户资料,在分析客户需求、客户信用水平时有竞争优势。电子商务平台模式指保险公司利用电子商务网站销售保险产品,该模式的利润来源主要是交易佣金、提供增值服务的收费、广告费等。 互联网为保险行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监管带来了挑战。目前,互联网保险面临法律风险、信息披露不足、售后服务、欺诈风险、产品单一等问题,以及大数据带来的隐私泄露、恶性竞争和成本压力等弊病。而监管机制的更新速度明显跟不上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速度,互联网保险监管存在很多空白。因此,应本着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思路,完善法律法规,为互联网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3、传统证券业加快向互联网金融战略演进 2015年的股市经历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冲击,但互联网证券并没有因此而陷入低迷。相反,在互联网企业日益切入证券市场领域的压力之下,传统证券行业加快了向互联网金融战略的演进。尤其是2015年三季度以来,23家上市券商中有18家券商均大力加码互联网证券业务。 目前,国内证券互联网化的模式主要有自建电商平台模式、进驻第三方电商平台模式和独立第三方网站模式。自建电商平台模式集多种服务于一体,可以优化流程、整合资源,如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等都相继建成电商平台。进驻第三方电商平台,可以利用电商平台庞大的用户群,吸引更多投资者。不过,类似淘宝、京东等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客户群体与证券公司的目标客户——有理财需求的较富裕人群仍存在一定差异。独立第三方网站模式是指网上服务公司、资讯公司和软件系统开发商等负责开设网络站点,为客户提供资讯服务,证券公司则在后台为客户提供网上证券交易服务,典型如同花顺、大智慧、东方财富等。 互联网证券大力发展的前提是互联网技术的大幅提升,以及互联网应用场景的日益丰富。互联网模式降低了交易成本,扩展了投资管理模式和功能空间,有利于发挥证券公司的投研专业优势,使证券业进入一个全新发展阶段。不过,这也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互联网证券面临技术风险、法律风险等监管部门需要对互联网证券公司的安全技术制定一套标准,并完善相关法律,同时加强各部门合作,共同应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证券产品。 4、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发展 从基金业的互联网化程度看,多数机构都已经开通了互联网直销模式,并进行了移动互联网的布局。因此,互联网基金的发展重点主要在产品创新上,通过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优势,构建新型投资理念和模式,充分挖掘基金团队的专业化管理潜力,形成精准投资能力。 信托由于自身的特点,其互联网化程度远不及银行、证券和保险。目前,互联网信托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信托直销模式,二是在债权转让机制下的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模式。前者门槛较高,适合高净值客户投资,对信托公司的技术和资金水平要求较高。债权转让机制下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模式,代表有“信托100”和“梧桐理财”等。这些互联网信托平台以“团购信托”、“小额信托”等形式将信托产品进行拆分,降低了信托的门槛。互联网信托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有不成熟的一面,带来了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等,使监管面临挑战。 互联网消费金融正处于起步阶段,有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和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两种模式,前者如“京东白条”、蚂蚁“花呗”等,后者如马上消费金融公司的“马上贷”。两种模式都无需抵押、担保,审批快速,随时随地申请贷款,体现了互联网与消费金融结合,使消费金融的“普惠金融”作用更为突出。互联网消费金融作为一个新兴事物,行业发展不够成熟,相关法律不够完善,给监管带来了挑战。相关部门应该实行功能化和差异化监管,减少重复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 5、监管体系的完善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关键 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暴露出很多问题,P2P网贷平台、众筹平台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倒闭、“跑路”、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例屡有发生。究其原因,还在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出现的时间短、发展速度快,而法律、政策监管没有及时跟上,一些存在诚信问题的平台利用监管漏洞或空白牟取暴利。 虽然我国已形成以央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主导,辅以市场化专业机构和个人征信机构的三方格局,但仍存在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征信比较薄弱,行业和地域壁垒导致信息不能整合和流动,大数据分析技术有待加强,缺乏建设“信用档案”的足够意识等问题。 此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规模越来越大,涉及人数越来越多,总体涉及金额较大,市场出清时就有一定难度。加之,自律协会或组织的自律程度和作用仍有一定局限性,国际发展合作尚浅等原因,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尚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不过可以预见,未来伴随中国金融改革开放步伐的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与汇率市场化变革进程的逐步加快,互联网金融业态将出现新一轮的融合发展趋势。中国金融互联网化的指标体系将日渐成熟,为促进中国经济金融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能力提供指引和动力,将有效促进互联网金融发挥市场力量作用,配合加快推动供给侧改革,支持高效率企业提供高质量供给。在监管体系逐步到位的条件下,这将有可能使得互联网金融在整体上成为中国金融要素参与全球经济金融发展秩序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和突破口。 【原文链接】博鳌观察 | 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模式、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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