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随着中国经济放缓的持续,企业高负债现象不断扩展恶化,进而拖累银行业不良贷款激升。针对此种状况,中国当局准备重新采用债转股的方式,旨在解决企业负债沉重和银行业不良贷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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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放缓的持续,企业高负债现象不断扩展恶化,进而拖累银行业不良贷款激升。针对此种状况,中国当局准备重新采用债转股的方式,旨在解决企业负债沉重和银行业不良贷款等问题。
对于债转股项目的具体操作流程,目前决策层尚未出台明确的规定。由于债转股操作本身设计利益相关方较多,在设计机制上需要考虑各方激励相容条件,因此决策层对此不得不谨慎从事。
在我们看来,一个完善的债转股项目流程应当包括以下五个要点,即解答五个方面的问题:1)债转股计划是由单一银行、多个银行联合还是通过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来处置对企业的债权; 2)以何种价格进行债转股; 3)银行债转股后对企业的持股比例是否需要设定最低标准;4)是否对银行持股设定最长时间限制;5)银行如何对债转股形成的持有股权计提资本。
事实上,债转股形式在海外也不乏先例。例如去年印度也开始尝试用特定的债转股计划来帮助银行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印度储备银行(央行)已经对银行的债转股操作流程出台管理政策,在某种程度上正可为我国的债转股计划所借鉴。
我们根据前面提出的五个要点介绍印度银行的债转股计划,首先,印度的债转股计划必须是同一债务人的多个银行共同实施的,这些银行需要建立一个债权人联合协调小组(Joint Lenders Forum),并以此为平台讨论、协调并实施债转股计划。这个小组也可以纳入其他非银行 金融机构或是其他专业机构。我们认为,这种包括多个债权人的制度设计有助于避免银企串谋、恶意逃废债务现象的出现。当然,其弱点是增加银行之间协调的成本和时间。
第二,印度储备银行规定,债转股实施的价格应当以市场化的“公允价格”计入,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债转股的价格不应超过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而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债转股的价格不应超过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这种公允价格的限定旨在避免银行在债转股过程中付出过高的对价而引起损失。
第三,印度储备银行要求,在债转股实施之后,债权人联合协调小组应当取得至少51%的股份。这意味着企业的绝对控制权将会落入债权人银行手中,这些银行可全权处置企业资产。特别是,银行可以为企业寻找新的管理层,以帮助企业提高营运效率,摆脱财务困境。这一规定确立银行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第四,在债转股实施之后,银行应当在18个月之内处置完所持有的股权,即为企业寻找新的投资人。即便银行不能出售所有的51%股份,也应当至少出售26%,并保证新的投资人成为最大股东。此规定避免银行持有股份过长时间,银行持股定位于过渡性安排。
最后,在债转股实施之后的18月内,银行需要赋予所持股份150%的风险权重以计算资本充足率。而在债转股实施18月之后,银行则需要对所持有的股份预留等额的资本。此规定是利用资本充足率约束激励银行早日处置股权资产,避免银行成为长期股东。
经过精心设计印度债转股计划,其最终目的在于实现管理层的更替。银行还可以在寻找新的投资者过程中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最终达到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作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尽管我国的情况与印度有所不同,在设计我国债转股操作流程的过程中,印度的经验仍可以提供重要借鉴。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在印度的债转股计划中,并未区分参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这也意味着一些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可能通过债转股的形式转为民营。事实上,在印度实行债转股的银行大多是国有的,债转股既能盘活经营不善的国有资产,又可减少国有银行的损失,至少从机制设计上讲,印度的债转股计划的确是国民两利、公私兼顾。
【原文链接】
夏乐:印度债转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