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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泽清 陈享光:国际资本流动与我国各收入群体收入份额的变动

时间:2018年09月17日 作者:黄泽清 Huang Zeqing 

导读:

帕尔玛比值是近几年才出现并逐渐被人们注意到的衡量收入差距的指标。剑桥大学的帕尔玛(Jos´e Gabriel Palma)发现,如果将一国或地区的居民按照收入大小由低到高十等分,那么中间50%的人所占据的收入份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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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尔玛比值是近几年才出现并逐渐被人们注意到的衡量收入差距的指标。剑桥大学的帕尔玛(Jos´e Gabriel Palma)发现,如果将一国或地区的居民按照收入大小由低到高十等分,那么中间50%的人所占据的收入份额也是全部国民收入的50%左右(即“50/50规则”),剩余50%的国民收入被前10%和后40%的收入群体占有。不仅如此,这50%的国民收入不断地流向前10%的群体之中,即前10%的收入份额在扩大而后40%的收入份额在逐渐缩小。帕尔玛认为,一个国家收入分配的平等程度主要取决于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之间分配的比例,因此用前10%收入群体的收入份额除以后40%收入群体的收入份额可以最大程度上反映一国收入分配的变动情况。全球发展中心(Center for Global Development)的研究员进一步将其命名为“帕尔玛比值(Palma Ratio)”。各国的帕尔玛比值在0.8(斯洛文尼亚和挪威)和8.5(南非)之间波动,且中等收入国家的帕尔玛比值普遍偏高。 根据世界收入不平等数据库(World Income Inequality Database)的数据显示,我国的帕尔玛比值从1990年的1.93增加到了2010年的4.72,并在近10年呈现加速上升的态势。另外,我国中间50%收入群体的收入份额在整体上满足“50/50规则”,但是在2001年出现了较为剧烈的波动,收入份额下降明显,且在2006年前后达到最低点。具体的,2001年之前,我国中间50%收入群体所占据的收入份额大概稳定在53%左右,而2001年之后,该收入份额却一度跌至48%左右,最终在49%附近波动。因此,2001年为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变化的重要年份,自2001年之后很长的一个时段里,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与过去的20年相比出现了两个新特点,一是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份额在受到挤压后维持了稳定,二是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份额迅速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份额在减少,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存在扩大的趋势。这表明我国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变不仅仅来自于国内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份额的相对变化,而且还来自于外部经济环境对国内的冲击而造成的各群体收入份额的绝对变化。众所周知,2001 年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金融结构都发生了许多变化,不仅外贸总量迅速增长,外贸结构不断升级,外商直接投资的额度乃至外汇储备也在迅速增加。因此,我国收入分配也将受到国际性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我国各收入群体收入份额的变动与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有直接关系。 本文认为,国际资本流动会通过两种机制影响我国的收入分配。第一种机制是拥有垄断性国际资本的跨国公司与国内拥有垄断资本的高收入群体相结合,通过干预我国的生产条件影响收入分配。在行政性委托代理制度下,我国行政权力的代理人与垄断资本的所有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合,形成了一种我国特有的“权力资本”,它可以通过制度安排来赋予部分垄断企业生产经营的特许权和排他权,从而使这些企业得到更为有利的生产条件并从中获利。与此同时,“权力资本”的所有者或“权力资本家”也将获得更高的垄断收入或灰色的“权力资本”收入。当国际资本流入国内后,为了稳定其在我国的利益,势必会通过寻租、结盟以及竞争博弈等方式与我国“权力资本”相结合,从而形成了一个包括国际垄断资本、国内垄断资本以及行政权力在内的三元“权力资本”。在这一过程中,国际垄断资本所有者的垄断收入难以从国内行政权力代理人和国内垄断资本所有者手中获得,相反,它会同后两者一起抽取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份额,从而使得三者都能“分到一杯羹”。此时,国民收入份额自然会向高收入群体倾斜,造成了帕尔玛比值的上升以及收入差距的扩大。第二种机制是短期国际资本与高收入群体结合后通过非生产性套利行为影响收入分配,包括三种渠道。一是经常账户渠道,经常账户的贸易项目里含有大量的投机资本。二是资本和金融账户渠道,FDI逐渐抛弃了其原有的生产性质,开始以虚拟资本的形式流入国内,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我国的金融掠夺,影响收入分配。三是储备资产账户渠道,随着我国汇率管制的放开,人民币不断升值,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大起大落的走势表明其中包括大规模的短期资本,它们利用我国金融市场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全面等因素从事套利行为,恶化了我国的收入分配状况。 经验分析表明,国际资本对于我国收入分配的冲击在达到一定程度后会随着时间期限的拉长而逐渐减弱,且第二种机制对于收入分配的冲击要高于第一种机制。究其原因,一方面,短期投机国际资本流入我国是为了通过多种方式迅速套利,对国内收入分配的影响会随着该类型资本的迅速撤离而逐渐消退;另一方面,为了获得稳定的利润,生产性国际资本在流入国内后势必会同国内特殊的“权力资本”相结合。在这种情况下,当二者的结合达到一种均衡时,该类国际资本便会逐渐内化为国内“权力资本”,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随之降低。基于此,本文认为一方面要降低“权力资本”的联合程度,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地方政绩评价体系以及严厉惩治腐败等方式减少行政权力代理人与国内外垄断资本的联合。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金融监管,通过加强对短期套利资本进出渠道的监管以及对“假外资”返程投资的打击全方位管控短期国际资本的流动,降低其对我国收入分配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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