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工作部署,银保监会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于2019年8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措施。
一是《通知》要求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以及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创新信贷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户数、年累放贷款金额逐年合理增长。
二是《通知》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建立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评价体系,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为抓手把握企业发展方向。支持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打包融资以及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探索。商业银行要重点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促成更多小微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质押“首贷”。为充分发挥保险资金的作用,保险机构可以依法合规投资知识产权密集的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
三是《通知》强调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要求商业银行既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也要提高强风险管理水平,对押品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物处置的有效途径。商业银行可以开展内部评估,培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人才。为了激励商业银行平衡控制风险和业务增长之间的关系,规定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四是《通知》明确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工作。各级银保监部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建立知识产权金融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共享,推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质押登记信息公示等方面工作,联合商业银行探索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有效途径。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良好经验,对银行保险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情况进行评估,对于业务开展良好的商业银行可按规定实施监管激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要向改革开放要动力,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不断增强我国在世界大变局中的影响力、竞争力”。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银行保险机构要正确把握金融的本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充分发掘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