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月秋:银行业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思考
我们说金融供给总量是充足的。判断依据是,过去十余年,我国金融业经历了一个快速增长的阶段,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2007年的5.62%快速提高到2018年的7.68%,2015年甚至一度达到8.4%的历史峰值,显著高于欧美发达经济体。
但我们也必须充分认识到,在总量充足的背后,金融体系中仍然存在着深层次的结构性失衡问题,与支持小微、民营、新技术、新业态等现实需要并未达到最佳匹配。一方面,我国的金融市场结构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2018年,新增本外币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达到79.19%),来自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占比较低;另一方面,在经济转型调整过程中,银行间接融资体系的市场化程度、体系结构、创新能力、服务效率,距离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从银行体系结构来看,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占主导地位,中小规模的区域性金融机构比重偏低。2019年1月末,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资产总额占银行业资产总额的比重为57.1%。同期,包括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在内的区域性银行占比仅为26.6%。从银行业务结构来看,传统行业仍是商业银行信贷资源投入最多的领域。2018年,我国新增人民币贷款中,公共设施、交通运输、能源和房地产行业仍为主要投放领域。其中房地产行业相关贷款占新增贷款比重达40%以上;民营企业贷款占比仅为25%左右。从银行产品服务来看,同质化问题突出,差异化、个性化服务格局远未形成。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液”。当前金融供给体系结构上的失衡,既有金融层面的原因,也有非金融层面的原因,必须在科学、理性的分析中,透过现象看本质。过去几十年,我国经济长期依赖投资拉动的增长方式,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增进机制不完善、信用风险缺乏有效的分担与缓释等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客观上使得社会资源要素配置失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难度上升、金融体系转型未能同步于经济新动能发展等问题一直存在。因此,未来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不能撇开需求谈供给,而是要跳出对金融与实体经济简单“零和”关系的认识,突出紧紧围绕金融供给与融资需求相匹配这条主线,侧重从改善金融体系组织结构、产品服务、风险控制等方面入手,促进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作用的充分发挥,实现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一是贷款抵押范围不够宽,信用类贷款比重不够大。目前,信用类贷款在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占比仅19.8%左右。传统的抵押担保贷款仍是银行支持企业的主要手段。如机器设备、土地、房产不动产抵押贷款等,而与轻资产关联度很高的订单、应收账款、专利权、知识产权等则较难进入抵押范畴。相对于不动产抵押物充足的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尤其是以科技和文创为代表的企业,缺乏的恰恰是“重”资产的支撑,缺少被普遍认可的抵质押品和完整的信用记录,往往不得不寻求外部增信获得融资,这既不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而且也容易导致银行追逐大企业的垒大户现象。
二是贷款期限匹配度不相容。由于贷款风险相对较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19年两会记者会上表示,2018年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在6.2%左右,远高于商业银行1.83%的不良率),多数高科技企业目前只能获得银行的短期流动贷款,支持企业持续成长的长期资金需求较难满足。
三是贷款审批周期与小微企业贷款需求的小、频、急特点错位。小微企业由于经济实力不强、财务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足、信用意识薄弱等问题,面临的信贷程序相对而言更复杂,资金到位慢,放款周期长,燃眉之急难以得到解决。
简单的历史回顾可以帮助我们梳理这个新的变化。1994年实施分税制以后,地方政府开始追寻市场化的融资方式,设立城投公司作为向银行借款的平台,贷款逐渐成为地方城市建设重要的融资来源。2015年新《预算法》正式实施后,法律层面赋予地方政府适度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权利。地方政府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成为最大变化特征,地方债加速发行,债券承销、投资和二级市场流转都需要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
与此同时,在金融防风险背景下,地方政府还须推进结构性去杠杆,这也意味着现有融资格局必须改变。地方政府如何引入多方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政府产业基金、城投债、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各类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以股债结合的方式,建立与其庞大支出相匹配的、多元化的融资体系成为新的要求。
其次,区域性的银行正确把握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回归本源、回归本地。例如,城商行作为典型的地方性金融机构,要转变一味追求规模扩张的思想,回归“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注重挖掘本地业务机遇,以全新理念和创新模式服务当地重点战略性产业、小微企业,强调资金“取之于当地,用之于当地”,更好地在区域内实现负债与资产的有效匹配。
再次,适当增加中小银行、民营银行数量,尤其是建立更多更贴近底层服务的区域性、小型化、社区化民营银行。鼓励和支持这些银行依托大数据基础,以速申请、秒放贷、零干预的模式服务小微企业,以手续简便、机制灵活和市场化运作手段,满足不同层次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为支持更多中小民营银行设立和发展,可考虑放宽市场准入、业务监督等限制,给予其更高的自由度和试错空间,使其能够开展有益的探索,起到“补位”作用。
最后,在现有商业银行体系外,可以考虑成立专门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或科技银行。将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性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入,发起成立科技银行,支持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发展,可优先在新兴产业集聚区试办,化解新兴产业融资难问题;或把现有商业银行中带有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业务剥离出来,由政府财政资金出资专门成立政策性银行,向小企业直接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助其获取商业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