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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鹤:严把市场准入关、完善“防火墙”制度
时间:2018年11月27日 作者:朱鹤
导读:
金控集团风险有多大?
“实践中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野蛮生长,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但相应的金融监管制度尚不完善。”朱鹤新指出。 纵向来看,中国金融控股集团发展始于2002年,当时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和中国平安集团试点综合金融控股发展模式。此后几年,随着国家对金融牌照管制的逐步放开,各种金融创新不断出现,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始尝试综合化经营,非金融企业也开始在产融结合的大背景下,通过并购、买牌照等方式纷纷涉足保险、券商等金融领域,从而进一步发展成金融控股公司。什么是金融控股公司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逐渐形成了两类金融控股公司:一类是金融机构在开展本行业主营业务的同时,投资或设立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另一类是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 对于第二类,又可以将其细分成五种:第一种是国务院批准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控股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第二种是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金融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参控股本地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如天津泰达集团、北京金控集团等。第三种是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设立、专门管理集团内金融业务的资产运营公司,如招商局金融集团、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华能资本服务公司等。第四种是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逐步控制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如明天系、复星、恒大等。第五种是互联网巨头涉足金融领域形成的综合化金融平台,如蚂蚁金服、苏宁云商等。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各类金控和“准”金控平台近六十家。从规模上看,第一类占据绝对比重,且多为持牌经营,因受到严格监管,其风险也相对可控;但后者有一部分游离于监管之外,金融风险问题也较突出。 具体而言,存在的风险可以归结为四类:一是关联交易风险,这是金融控股公司最大的风险;二是内部利益冲突;三是监管套利,这一方面拉长了金融链条,形成交叉金融风险,同时也削弱了微观审慎监管的效力,使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远远超过其资本承受范围;四是脱实向虚,脱离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 总体来说,以上风险主要存在于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自今年初开始,这些风险也成为监管重点。1月25日,原银监会就曾明确提出要“清理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推动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到今年两会时,健全对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也写入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25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学术顾问、央行行长易纲在公开场合首次强调,少数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风险,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比较突出,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传染风险。这也意味着,监管层已经明显注意到这部分风险。如何有效监管
但面对各种金融创新繁多、业务交叉复杂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如何做到有效监管,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也让其真正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也是监管部门面临的一个问题。 今年5月,据媒体报道,人民银行选取了招商局、蚂蚁金服、苏宁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和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五家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试点。 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金融稳定局局长周学东对上述试点作出了回应。他表示,人民银行对上述五家金融控股公司正进行模拟监管试点,累积相关经验,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他还透露,“(金控集团)监管办法力争明年上半年正式推出。”但据媒体报道,金控监管办法正在履行上报的程序,具体的时间表目前还说不好。金控集团七大监管思路已明
随着金控集团的各种风险不断暴露,朱鹤新昨日表示,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监管势在必行。 对下一步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重点,他表示,“严把市场准入关,明晰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资金来源真实性监管和资本充足率监管,管控关联交易,完善‘防火墙’制度。” 朱鹤新强调,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控股公司保持简单、清晰、可识别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架构,有利于隔离不同行业的风险,符合现代金融监管要求。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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