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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张超:央行取消银行间债市交易流通审批让市场说了算
时间:2015年05月27日 作者:
近日,央行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下称“9号文”),宣布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审批。根据公告内容,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券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9号文大幅放松了债券发行条件,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相比,9号文仅保留“依法发行”和“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两个条件,同时,单个投资者持有量超过该期债券发行量的30%时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只需及时向同业拆借中心进行信息披露。
公告明确同业拆借中心承担交易数据库职责,负责集中保存交易数据电子记录。同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向同业拆借中心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要求,同业拆借中心收到完整的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债券交易流通手续。而在此之前,发行人申请债券交易流通,应向央行提交交易流通申请报告、主管部门批准债券发行的文件等7个文件,央行受理也需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发行效率大幅提高。
“给央行债市新规点赞”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张超说道,央行债券上市审批取消,给相关监管部门树立了简政放权的标杆,对债市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张超认为,“9号文”有两大亮点:一是释放市场活力,二是转变监管思路:“无论是央行下放审批流程,还是提高债券从登记到上市的速度,无不体现央行提高市场效率的目的,将人为干扰因素降到最低,激发市场自身的活力。同时,“9号文”最值得称赞的就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发行人第一时间披露影响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事件。其隐含的深层次意义是央行转变监管思路,从之前替市场把关转变为让市场自己把关。”
张超指出,目前,利率债由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三大部分组成,国债、地方债发行额度需要人大核准,金融债发行需要央行审批,所以利率产品的供应量并不会因“9号文”变化。信用债方面,供应量由市场决定,“信用好、资质高的信用债会得到市场认可,而资质较低的主体因价格因素会有部分从债券市场回归信贷市场”。
“债券市场只是融资市场的组成部分,融资主体会根据融资条件选择最优的融资方式。虽然监管干预存在对于债券发行量的扭曲,但以目前的市场容量,部分放开监管并不一定会造成供给压力。”张超认为,对于债券市场整体而言,发行、流通的监管方式转变并不意味着供应量的增加,反而会压缩资质一般的债券供应量。
中债资信政策研究部总经理杨勤宇认为,从影响来看,取消债券交易流通审批不会有实质性影响。实际上在调整前,人民银行对于银行间市场债券的交易流通审批主要是程序上的步骤,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债券的交易流通审批已逐渐采取自动化方式。此次《公告》明确要求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应在登记日以电子化方式将债券信息传输至交易系统。总体来看此次人民银行公告进一步促进了债券发行后上市交易流通效率的提高,也是适应银行间债券市场不断扩容、发行量不断提高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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