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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磊:普惠金融既要鼓励创新,也要关注风险

时间:2015年09月25日 作者: 

非常感谢贝多广老师,各位专家,各位朋友,大家好,首先,受潘功胜副行长的委托,跟大家表达两个意思,一是感谢人民大学银行业协会和小贷公司联合举办的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对他的盛情邀请,第二是表达一层歉意,由于受中央和国务院委托,出国有公务,不能前列,只能请我来代为做一个闭幕致辞,当然水平达不到,请大家谅解。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和金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早在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的深改决定,就明确要求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为了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难、融资贵以及金融服务的单一化问题,人民银行持续利用差异化不同的工具,如差异化存款准备金率、支农支小贷款等等,引导金融资本服务于小微企业的发展。银监会也加强了对金融机构考核,从2010年开始,持续要求商业银行实行两个“不低于”,即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此外,银证保三会也对涉及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创新给予了支持,特别是互联网层面的金融创新,无论是中央银行还是“三会”,都是持鼓励创新,同时要关注风险的既积极又审慎的态度。我谈三点不成熟的看法,供在座的同事们参考。

第一,我们国家特别需要发展普惠金融。国外发展普惠金融的历史是比较漫长的,十五世纪意大利天主教堂就曾通过典当行服务于社区的低收入群体,使低收入群体免受高利贷的桎梏。十八世纪爱尔兰建立了贷款基金体系,为没有抵押贷款的贫困农户提供小额贷款。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大家都知道,孟加拉乡村银行等机构金融模式逐渐推广到了保险信托等金融服务领域,推动了全球微型金融的有效发展。二十一世纪以来,微型金融的发展使更多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扩展到了长尾客户,使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和可得性得到有效提升,传统金融服务的弱势群体能够以合理价格获得金融服务,为其摆脱贫困、提高生活质量创造了更多的机会。由此微型金融逐渐演变为普惠金融,并纳入了各国政府和金融当局的视野。现阶段,我们国家正处在经济发展和转型阶段,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我们认为是十分必要的。原因如下:

1.大国经济特征,决定了我们国家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们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已经接近中等发达国家,但与此同时,我们的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仍处于较低的水平,根据2014年发布的《中国反贫困发展报告》的数据,参照国际标准,现阶段我国的贫困人口还有两个亿,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欠发达地区居民享受的金融服务明显不足,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中低收入居民获得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助其早日脱贫。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也就是要求发展普惠金融,提升我国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2.体制机制转轨需要我们国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随着体制机制转轨,我国的金融市场体系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金融体系的基础更加牢靠,各类金融机构的金融利润在过去几年明显上升。但是,单个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的市场化运作,并不意味着整个社会的帕累托最优。我们国家的市场化改革过程当中,一些金融机构从农村和边远山区撤离,严重削弱了中低收入群体应该获得的基础性金融服务。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发展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为中低收入群体和边远山区居民提供有效金融服务,有助于弥补体制转轨过程当中市场化金融机构的过度市场化经营和过度利润追求导致的基本金融服务不足,有助于提升我们整个金融体系的社会责任感。

3.经济转型要求我们国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时期,加速经济转型发展,已经成为政府和企业主体面临的现实挑战。而大家知道,小微企业是我们国家经济转型的重要力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4月末,我国拥有7200多万个市场主体,其中企业1928万户,个体工商户5139万户,个体私营经济吸纳了2.6亿从业人员,所以大家知道,我们的经济主体是谁,我们金融服务的对象就应该是谁。但现实当中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各类政府融资平台和国有企业更容易得到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并对小微企业形成强大的信贷挤出效应。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末,我们国家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94.43万亿,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2.05万亿,占比23.35%,远低于小微企业对我们国家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也就是说小微企业创造的单位GDP所获得的信贷支持远大于大中型企业。因此,发展普惠金融,可以缓解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释放小微企业成长和创新活力,在推动我们国家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能够为经济转型注入新的催化剂。这是第一点认识,我们国家为什么迫切需要发展普惠金融。

第二,作为经济转轨时期,我们发展普惠金融,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2012年,在G20墨西哥峰会上,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倡导在中国发展普惠金融。近几年里,我们国家的普惠金融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这个数据还不够新,但是我不妨给大家念一念。2013年,银行的网点密度和人均占有量居国际中游水平,分别是全球的89和123位,ATM机的密度及人均占有量占国际的上游水平,分别是37和68位,总结我们国家发展普惠金融的经验,大概有几对关系需要正确处理。

一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制度下,微观主体自主自营、自负盈亏,政府不参与、不影响企业的经营行为极夜正因为如此,过去几年商业性金融机构得到了比较大的发展。与此同时,政府应该通过多种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组织下行,大力发展新型金融和准金融组织,也就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类担保机构等。但值得指出的是,金融组织机构的下沉和新型准金融组织的发展仍然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不能由政府行为来取代,不能以行政命令干预企业的经营行为,这样才能够保证普惠金融的长期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是处理好金融与财政的关系。普惠金融主要服务于中低收入群体和小微企业,从业务属性上来看,开展的仍然是金融业务。当然,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普惠金融的盈利性目标明显偏弱,一些从事普惠金融的机构可能无法盈利。我们国家大多数普惠金融也是本着保本微利的方针,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但是由于金融市场存在失灵,所以从普惠金融长远来看,政府必须充分运用看得见的手对市场进行必要的引导,通过有含金量的财政政策对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机构实行有效的、间接性的支持,请注意,不是直接干预,但间接性支持还是有用的。

三是处理好维护市场秩序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关系。金融市场秩序关系到金融体系的平稳健康运营。长期以来,我国对金融市场设定的准入门槛,我想这也是国际通例,世界各国都有金融监管当局,所以准入门槛都是或多或少存在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国家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此外经济发展不均等性质,我国各地区的金融服务供给也存在明显的差距。为了增加普惠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适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是正确的。大力发展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丰富服务主体的多样性也是大势所趋。此外,由于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在制定和实施政策发展普惠金融时,应该根据区域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金融机构属性不同,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也就是说,监管政策也不可以一刀切。

我们认为,如果不处理好这三对关系,一个好的事情可能办砸了。

第三,前瞻性的意见。G20会议当中,有关普惠金融发展的几个问题。为什么要谈G20,恰恰在几天前,我们人民银行研究局和刚刚离席的人民银行消费者保护局派出两位工作人员到土耳其参加了G20发展工作组第四次会议,在土耳其的安卡利亚举行。会议上,讨论落实了2014年普惠金融行动计划。该计划向成员国提交的未来五年内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要点,不妨向大家通报一下。

1.提升小微企业的信贷复合性。2.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教育。3.市场和支付体系的现代化。

有关小微企业的可得性方面包括加速复制推广有助于增加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改革,设立全球小微企业融资论坛,用于推广和交流成功的政策和实践。通过小微企业融资协议,小微企业融资创新等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有关金融消费者参与保护和金融教育方面,主要内容包括提高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能力,制定和实施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推广消费者保护和金融教育的良好做法,以适应数字化交互的产品和服务。为什么把普惠金融和金融教育放在一起?大家知道,当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我相信在这次论坛上面已经进行了充分讨论,正如贝多广老师所总结的,也就是说,现代化支付系统、互联网技术与普惠金融,所以不能保证广大金融消费者都接受到了现代的信息技术和金融知识的培训。

有关市场和支付体系方面,主要有帮助分析和解决跨国运营银行帐户关闭的问题,降低汇兑成本,通过技术创新增强普惠金融的责任以及增加贫困者的就业机会和收入增长机会等等。为什么提这一条呢?因为即将到来的2016年,我们国家是G20的主席国,届时各国将围绕普惠金融开展深入讨论,欢迎我国理论研究者、金融从业人员,当然也包括国际的理论研究者和金融从业人员以及监管机构等社会各界加快研究,多提宝贵意见。我相信人民银行以及三会等金融管理机构将充分吸收有价值的研究议题,推荐进入明年举办的G20会议议程,进行充分的讨论。

我就说这么多,谢谢大家。

原文来源:陆磊:普惠金融既要鼓励创新,也要关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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