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T

涂永红:跨国经营必须坚持展业三原则:工行马德里分行的教训

时间:2016年03月08日 作者: 
自2008年以来,中资金融机构积极实施跟随客户的国际化战略。在企业“走出去”相对集中的地方,通过新建分支机构或者并购、参股当地的银行,开展跨国经营。四大国有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银行是“走出去”的主力军。截止2014年,中国银行在41个国家设立了628家分支机构,海外资产达到45591亿人民币,海外员工2.36万人;中国工商银行在42个国家拥有338家分支机构,海外资产达到14441亿人民币,海外员工1.18万人。除了中国银行外,中资金融机构跨国经营的时间不长,受到文化、认知度等制约,海外分支机构的客户主要是中资企业和海外华人。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些中资企业或者海外华人如果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而中资金融机构又没有查出来,并未其提供了所需的金融服务,中资金融机构就会“无意识”地触犯东道国的法律或监管“红线”,受到严厉的处罚。
2016年2月17日,西班牙国民卫队中央行动队在反腐特别检察院和欧洲刑警的支持下采取“影子行动”,搜查中国工商银行马德里分行办公大楼,拷贝了银行电脑中的资料,逮捕了五名高管并临时封锁了该银行。理由是马德里分行涉嫌参与洗钱和偷税,因为一些人通过该行将非法所得汇往中国,涉嫌汇款总额高达40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3亿元)。2015年5月11日,西班牙国民卫队同西班牙海关警察、税务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发起代号为“眼镜蛇”的执法行动,在马德里、巴塞罗那、瓦伦西亚等地同时突击搜查西班牙华人的店铺和仓库,以洗钱、税务欺诈、走私和伪造证件等罪名抓捕32名犯罪嫌疑人。欧洲刑警组织在追查华人犯罪网络资金的流向时宣称,这些钱存入了中国工商银行马德里分行,并通过该行汇回中国。基于此,西班牙警方对工行马德里分行采取了突袭行动。此举震惊了国内金融界,不仅给号称“宇宙第一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还给所有跨国经营的中资银行敲响了警钟。近年来,跨国银行的经营风险范围明显扩大。除了大家熟悉的、受到高度重视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清算风险外,法律风险尤其是反洗钱风险大大增加。由于洗钱活动涉及毒品、黑社会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偷漏税等等,具有主体复杂、业务宽广和隐蔽等特点,从事离岸业务的跨国银行更是成为洗钱者青睐的对象。洗钱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社会公平正义和廉政建设,各国政府都予以严厉打击。然而,洗钱回报率高达40%,收益空间巨大,促使不少商业银行铤而走险。因此,西方国家掀起了反洗钱和恐怖融资的监管风暴,对许多国际知名银行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处以重罚。例如,2012年,纽约州金融服务局指控渣打银行帮助伊朗洗钱,迫使渣打银行缴纳3.4亿美元以求和解,但是2014年纽约州金融服务局认为渣打银行没有遵守和履行和解协议,未能建立有效的反洗钱机制,渣打银行不得不再次认缴3亿美元;2014年,美国联邦及纽约州政府指控法国巴黎银行故意伪造记录,帮助古巴、伊朗及苏丹等受到美国制裁的国家转移了数十亿美元的资金,法国巴黎银行认罪并缴纳了89亿美元的创纪录天价罚金。在工行马德里分行遭遇“反洗钱”调查之前,2015年中资银行还受到两次类似的调查。2015年6月22日,佛罗伦萨的检察官正式要求中国银行米兰分行以及297人(多为生活在意大利的中国人)到庭接受现金走私和其他罪名的审判。2015年7月21日,美联储发布执法公告指责中国建设银行在反洗钱操作上存在漏洞,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纠错计划书。尽管有人谴责对西班牙警方小题大做,借此转嫁社会矛盾、故意制造轰动效应。西班牙逮捕分行高管人员的行为也与世界各国开展类似调查时的通行惯例严重相悖,的确存在滥用司法权、过度执法和歧视性执法的诸多嫌疑。但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方面,中国企业和海外华人的依法纳税观念不强,对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常常存在侥幸心理,以为通过现金交易就可以规避税收。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将反洗钱视为额外的社会责任,重视程度和主动性不强,反洗钱工作的配置资源不足,反洗钱数据及报表收集系统分散,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跨国、跨地区监管薄弱。这就使得国际社会将中资企业、中资金融机构作为重点的反洗钱监管对象。

工行马德里分行是否清白?在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尚不得可知。但是有一点是清楚的,与银行的国内经营相比,跨国经营的复杂程度、管理难度更大,很可能混杂一些隐蔽的违法违规活动,面临的经济和政治风险加剧。需要跨国经营的中资商业银行以此为鉴,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风险意识和合规管理。

首先,严格遵守国际银行业监管要求的展业三原则,“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的业务,尽职调查”。虽然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资金本身是没有差别的,但是货币资金的来源却有合法与非法之分。为非法资金的所有者提供金融服务,尽管银行可能因此获得较高的利润,实质却是为虎作伥,有悖公平正义的普世价值。因此,中资银行在跨国经营时不能一味追求业绩,应该合理利用当地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公开的信息平台,严格筛查客户,对客户的业务、行为进行尽职调查,在确保资金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

其次,符合东道国的关切,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新兴大国,中国正在积极地参与国际社会治理,发挥自身的影响力。人民币成为主要国际货币之后,中国的国际金融地位日益上升,这给跨国经营的中资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商机。然而,东道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千差万别,对中资金融机构有不同的利益诉求,有的希望引入资本,有的希望提升金融市场效率,有的希望增加就业,有的希望扩大与中国的贸易,有的希望增加税收等等。入乡随俗,中资银行的跨国经营应该努力实现本土化,与东道国政府的诉求相向而行,通过自己的行动和窗口,展现与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一致的公众形象。

最后,高度重视反洗钱风险,健全跨国经营反洗钱机制。中国政府不仅在200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范商业银行的反洗钱行为,近年来还与不少发达国家、新兴市场国家签订了双边反洗钱协定,在犯罪资产没收及追回、打击恐怖融资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随着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任何金融产品都可能成为洗钱工具,使得反洗钱风险倍增。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反洗钱技术力量还比较薄弱,信息系统自动识别的大额资金来源较少,主要还需依靠人员识别,要求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和投入大量人力资源。一些中资银行处于跨国经营的初级阶段,反洗钱工作尚未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为了能够在异国他乡生存和健康发展,以工商银行马德里分行事件为契机,中资金融机构应该高度重视海外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加强与东道国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定期开展业务自查,约谈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完善洗钱“黑名单”管理机制,推动实现全球信息共享。

分享到:
0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