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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刚:健全现代金融体系的适应性之“点论”

时间:2019年12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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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要“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是中央对现代金融体系做出的新界定、新诠释。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现代金融”的范畴并将其列入产业体系之中,提出要“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2019年2月22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正确把握金融本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从这个角度看,《决定》提出的“健全现代金融体系”的命题,既与十九大以来中央对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的总思路一脉相承,又根据新的形势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代金融体系覆盖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内容丰富、机制繁多、效应广泛,要在一篇短文全面说清并非易事。鉴此,本文仅从现代金融体系的“适应性”角度谈点滴认识,故称“点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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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融体系适应性的内涵

“适应”一词源于生物学,主要是指某种生物生存发展机能与外部条件相适合的现象。在物竞天择的竞争选择中,适者生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人们并非仅仅被动地接受自然界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人类具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动性,由此,“适应”一词的内涵,扩展到了人们把握客观规律并充分利用外部条件来达到(或实现)预期目标的活动过程和可持续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说,“适应性”实际上讲的是“适应能力”。它既包含人们对客观世界内在规律、运行机制和各种变化的认知程度,也包含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调整条件和机制,改造客观世界的各种能力。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金融体系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就举世瞩目。在此基础上,《决定》提出健全金融体系的适应性,至少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深刻含义:

一是要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内生于实体经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是金融的天职。一方面金融体系并不创造财富和价值,金融运行中的各项成本和收益,归根到底是由实体经济部门创造的,也就是说,实体经济发展的状况决定了金融体系可持续发展状况;另一方面,在市场机制作用下,金融体系中的金融资源配置,主导着各种经济资源在实体经济部门中的配置,即实体经济部门的发展在相当大程度上受制于金融体系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年间,建立和发展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是实体经济部门的主攻方向。与此对应,中国金融体系也主要服务工业化发展。一个突出现象是,中国建立了以银行信用为主体的间接金融体系,放贷主体主要集中于工业企业和其他相关的法人机构,金融竞争主要在银行间展开。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居民收入大幅提高,国民经济中资金供给者转向了城乡居民,财富管理(或资产管理)成为金融服务新的增长点;同时,随着公司制的推进,资本制度成为实体企业经营运作的基础性机制。由此,资本市场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快速提高,直接金融成为金融体系可持续发展中的新亮点。在此背景下,金融服务对象从工业企业等法人机构扩展到城乡居民(家庭),金融产品从贷款为主扩展到满足财富管理所需的各种金融资产,金融机制从银行信用扩展到商业信用、市场信用等,都成为必然趋势。

二是要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在当今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中,科技进步具有决定性意义。新中国成立7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科技快速发展,在各主要领域不仅大大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而且从“跟跑”前行到了“并跑”,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用几百年走完的路,取得了骄人的业绩。这些成就的取得一方面与中国各行各业的艰苦努力密不可分,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后发优势,即通过购买、引进、复制等方式将发达国家的二流、三流科技运用于实体经济的经营运作,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需要清醒认识的是,发达国家为了保持在全球的竞争力和垄断性,是不可能将其最先进的核心科技和一流科技转让出去的,尤其是一些“命门”科技。因此,我国要真正在科技领域实现“领跑”,就必须独立自主地开发那些具有全球领先水平的关键性科技和核心科技产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由于高新科技的研发及其产业化是一个长期过程且充满风险,是银行贷款等债权债务类金融服务难以匹配的,所以,它在客观上就要求资金供给向股权资本(如普通股、优先股等)和其他长期资金扩展;同时,还要推进这些股权资本、长期证券进行交易的市场的发展。

三是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经济全球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对中国经济来说,既有对外开放,持续引入他国资本、技术、管理等的客观需要,也有“走出去”,强化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合作共赢,是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理念。在实体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金融支持不可或缺。因此,中国金融体系对外开放并成为国际性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以及迈出国门,提高在国际金融领域的话语权和规则的制定权,都是必然之事。基于此,贯彻多边主义理念,支持实体经济的全球化,就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新机制和扩展的新方向。

四是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生活的高质量紧密相连。随着经济进入后工业化时代,生态修复、治理污染、绿色发展、保卫蓝天、普惠金融和扶贫攻坚等,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这些问题的解决,既需要财政的支持,也有待对应的金融供给的增加。事实上,金融与社会连为一体,金融的运行和发展离不开社会发展。这决定了根据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深化金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成为中国金融体系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是要适应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发挥银行信用支持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但也带来了“高杠杆”的风险隐患。一方面,在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换时期,由高增长引致的大量不良资产“水落石出”,由隐性转为显性,金融风险日益凸显;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他国经济金融风险还将通过国际市场(包括贸易、服务、金融、投资、汇率等路径)输入中国,中国实体企业在他国的投资和经营运作等引致的风险也将传递给国内的金融体系。这些使得金融风险的诱发成因、传染路径、触发机制和处置举措等,都更加错综复杂,从而在客观上要求中国金融体系的监管体制机制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达到新的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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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融体系适应性的重点

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内容。从中国金融体系“补短板”的角度看,重点需要解决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决定》明确指出,要“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建立在尊重市场机制基础上主要运用价格机制且具有较强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的货币政策调控制度。在构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至少有四:一是货币发行和基础货币的投放机制。对此,应根据已变化的实际情况,重新界定M0、M1和M2的内涵,有效把握货币乘数,协调货币在运行中的扩展机制,既要根据经济金融运行态势及时调整,又要兼顾长期效应。二是中国人民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展开宏观调控的独立性。要确立央行在金融体系中的调控主体地位,提高其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展开货币政策操作的能力。三是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的改革。要通过推进相关改革,为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控机制从行政性直接调控转向市场化间接调控创造条件。四是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要拓宽利率、资产、信贷、汇率等传导渠道和强化它们之间的联动效应,以提高货币政策传导的选择性和有效性。

第二,资本金制度。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由于信用资格、信用能力、信用规模等都建立在资本金基础上,因此,资本金是现代金融、现代企业和现代经济的基石。1994年7月1日,中国开始实施第一个《公司法》,确立了各类公司的资本金制度。但20多年来,不论是实体企业、金融机构还是监管部门,对资本金制度的认识和执行都存在明显的不到位之处,出现了资本虚假注册、抽逃注册资本、净资产重复抵押(和担保)等严重违反资本金制度的现象,这既引致了实体企业的高杠杆,也给金融运行带来了严重的风险隐患。同时,对资本金制度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这导致在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的条件下,每年消费剩余资金转化为资本金的比例不增反降。在社会融资存量规模中,“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的占比在2017年为3.80%,2019年前8个月进一步降至3.33%。这意味着社会融资存量规模中债务性融资占比高达96.2%—96.7%。这表明,中国经济金融的各项活动主要建立在高负债基础上。这既不利于经济金融的长期稳定发展,也不利于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第三,金融负面清单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展开,金融服务日趋多元化、复杂化。为了满足各方需求,各种新模式、新产品应运而生。这在客观上要求贯彻“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市场化法治理念。但迄今,中国金融依然在贯彻“法无准许不可为”的传统理念,不仅限制了金融创新的有效展开,降低了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和功能的发挥,而且限制了中国金融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要构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制度环境,就要抓紧制定金融负面清单,并根据实践进程,逐步完善这一清单。

第四,金融监管。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从野蛮生长到全面治理,暴露了中国金融监管的不到位。2017年以后,虽然已明确提出了从以机构监管为主转向以功能监管(或业务监管)为主的新思路,但迄今这一转变还在过程中,在相当多具体场合,“机构监管为主”的传统习惯依然在发挥作用。此外,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也还存在诸多藩篱的限制。应将功能监管视为提高中国金融体系适应性的基础性内容予以充分落实。

第五,防范金融风险的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2015年7月的股灾,暴露出了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的缺陷。事实上,随着金融的复杂化,不论是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产业还是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各类风险彼此交织、相互传染,需要各个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建立联动式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尤其是在加大对外开放程度的条件下,国际金融风险的传递明显加大,更需要各个监管部门联手防范、化解对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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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现代金融体系适应性的举措

增强现代金融体系的适应性涉及到各方面的一系列举措。从夯实基础的角度看,以下三点为当务之急:

第一,建立完善的金融信息统计系统。中国目前的金融信息统计很不全面,难以适应金融分析和金融决策的需要,更难以做到“耳聪目明”。如“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似乎是一个综合性数据的统计,但其中缺项过多,包括国债(中央政府债券)、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实体企业利润和折旧金转投资(包括实体企业彼此间的投资)、金融机构的融资(包括贷款、债券、股票等)、城乡居民向实体企业的直接投资等等。这导致相关数据无法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如2019年9月的“社会融资存量规模”为219.04万亿元,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则为284.67万亿元,后者明显大于前者。要建立完善的金融信息统计系统,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全口径金融信息统计,即与“资金流量表”相对应的金融流量和增量的各部门都要纳入统计;二是建立金融流程的信息统计体系,避免在数据统计中因“去重复性”而掩盖(或忽视)了流程节点中可能引致的金融风险。

第二,严格落实资本金制度。资本金是现代金融和经济的基础,是市场经济中各种信用的基石,也是实体企业和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资产基础。资本金的数量,直接制约着信用扩张的程度,也制约着市场秩序的优劣。中国严重缺乏资本金的形式机制,每年可转为资本金的消费剩余资金大量通过存贷款等机制转化成了债券债务性资金,从而持续推高了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杠杆率,埋下了严重的经济金融风险隐患。要落实资本金制度,一要严格各类公司的资本金注册,坚决打击资本金的虚假注册和抽逃资本金的违法行为,强化对各类企业的资本金监督检查机制;二要拓宽城乡居民消费剩余资金转化为资本金的渠道,在拓展股票交易市场的规模和层级外,进一步拓展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管理(或财富管理)和其他机制;三要拓展股权类金融产品,在普通股之外,大力发展优先股、转股债、长期债券等具有长期资金性质的金融资产;四要严格厘清法人机构之间的股权投资和资本负债之间的机制,避免同一笔资本金通过注册多家公司的路径重复抵押获得债务性资金的现象;五要建立多层次股权交易市场,除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外,拓宽各类股权交易,鼓励城乡居民进行股权投资,进而分享股权投资的收益。

第三,建立金融负面清单制度。金融领域的各项机制和各种行为错综复杂,通过相关路径的传递,有可能引致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在行政机制运作的条件下,选择的通常是“切块”管制,这不利于充分发挥各种金融机制彼此间相互制约的联动效应,也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中现代金融发展趋势不相符。要有效发挥金融与实体的协整机制、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必须建立并逐步完善金融的负面清单制度,贯彻“法无禁止即可为”,实现鼓励金融创新与有效防范风险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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