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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纪志宏:解决地方债的根本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时间:2015年06月10日 作者:
近年来,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一直存在事权财权不匹配的格局,即中央政府收入约占财政收入的一半,而80%以上的财政支出责任在地方政府。在这样一个基本格局下,解决地方债务的根本问题还是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目前,我们处在城镇化特定阶段,地方政府的责任要相对大一点,这也是必然的。过去,地方政府主要靠成立融资平台公司解决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问题,这是一个重大的创造性的金融工具,但这个办法不能持续,存在透明度差、融资成本高、期限错配、责任机制不明确等问题,后来,各界形成的一个共识是,地方政府不能以债券以外的方式进行融资。
为解决这个问题,中央政府当前做的重要的步骤是核实地方政府债务,并界定哪些债务是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哪些是负有担保责任以及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这纯粹是从地方政府和债务形成的关系来划分的,没有深入涉及到地方政府的事权问题。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特别探究债务的事权匹配问题,即区分哪些债务是在地方政府应承担的事权责任范围内形成,哪些是超越地方政府事权范围形成的。因此,目前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还需要涉及体制更深的层面,当前的债务置换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债务机制的转换。
城镇化收益目前主要表现为土地增值等收益,中长期看,要考虑改进中央政府转移支出的同时,也要考虑地方税收体系安排问题。
刚才有的专家认为目前我们的地方债性质就是国债,事实上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也可以发债,日本的地方政府也都是发债的。这样体制下能不能建立起约束机制,我认为也是可以进行尝试的。比如,还不了政府债务的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裁员、公务员降工资等措施建立约束机制。地方政府的市场化约束机制也可以加强政府信用评级建设,但现在评级机制建立起来面临一些困难,提高信息透明度本身有难度,给地方政府发债项目评级只能收5万元,但工作量相当大,如果评级公司不给地方政府评AAA,可能会失去参与评级的机会等。但这不等于评级约束不应该有,而是要培育。
我赞成彭文生提出的,市场化是做一个淘汰和选择的问题,但这是一个较麻烦的事。我们的城镇化同样意味着不是所有的县城都有城镇化巨大的前景,但所有地方政府都认为自己的城市将来有充分扩张的空间,而现实肯定不是这样。这就有一个市场化的选择过程。
至于这个过程,我们用什么样的机制塑造它,对中央政府来说,对市场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从市场建设本身来讲,我们国家的问题是信用层次不够清晰,无风险收益的优势还没有充分得到体现,吴晓灵行长多次强调打破刚性兑付的问题,否则,无风险的收益优势不能真正得到体现,城投债可能演化为风险低、收益相对较高的债务。从市场扩容来看,还是要培养风险厌恶型的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大的方向是地方政府权利责任机制、税收体系的培养,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
原文链接:【第一财经日报】会诊中国地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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