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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彤:自金融的演绎逻辑 ——基于区块链的延伸思考

时间:2016年10月21日 作者: 

对于目前炙手可热的区块链,需要跳出当下的拘囿,从历史的大视野来看待。

一、近代金融史是一部间接金融史

自17世纪商业银行诞生以来,以金融机构为中介的间接金融就一直处于金融系统的绝对垄断地位。尽管从金融学原理上通常将可派生货币、创造货币供给的金融形态(如银行贷款)称为间接金融,而将非创造货币供给的金融业态(如证券发行)称为直接金融,但从金融业务的具体操作来看,则通过中介机构完成的金融业务都可以视为间接金融,不通过中介机构而由资金授受双方直接进行的金融业务才是“直接金融”。从这个角度看,无论银行、证券、保险,还是信托、租赁、基金,我们身边的主要金融业态几乎都是间接金融。

间接金融的产生和持续有其历史必然性。一方面随着工业文明的展开,人类对金融的需求大幅度上升;另一方面,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通过专业中介机构办理金融业务,无疑可以起到提高效率、剥离风险、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作用。因此,近400年的近代金融史几乎是一部间接金融史,通过中介机构办理金融业务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为和思维习惯,金融的概念也几乎完全等同于间接金融。

然而,随着世界进入互联网时代后,这一情况正在悄悄地发生着改变。互联网解决的最主要问题是信息交换,因此,互联网时代也可以笼统地称作信息时代。在工业文明时代,甲有钱希望出借,乙没钱希望借款,但甲乙互不相知,只能通过银行来完成借贷业务。但在信息文明时代,通过互联网,甲乙信息越来越对称,并逐步相互透明,甲完全可以给乙直接放款,而不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这一点也正是P2P模式的逻辑所在。

二、P2P实践:“变种”的间接金融

从P2P的实践来看,这一基于信息对称进而直接进行业务达成的模式,并未取得期望的成效,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信息并未真正对称。尽管甲乙双方的信息散落在互联网世界里,但要实现真正对称,还需要进行相当程度的加工整理,并付出相应的成本,而这种加工整理如果不能第三方化、而是由每一个个体单独进行,反而会导致全社会的交易成本大幅上升。

二是金融技术未实现对称。金融业务不仅仅是信息对称问题,还涉及复杂的金融技术甚至金融工程,如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资产证券化、资本计量等,这些复杂事项如果不能第三方化,而是由每个资金出借方来自我驾驭,则对全社会而言几乎是“无法达成的使命”。

三是防止虚假信息和虚假交易,提升互联网的底层基础。目前互联网是一个巨型信息筐,好坏信息随便往里装,但从下一代金融和经济应用来看,需要至少对部分信息进行真实性识别和记录,需要保证这部分信息的唯一性、不可更改性、不可灭失性,如果这部分底层基础不能得以建立,则整体性突破间接金融是不可想象的。

这三方面是互联网时代真正意义上“直接金融”产生的基础和前提,也可称作“直接金融”的基础设施。当这些基础设施建设未得到根本性突破时,P2P必然需要依托某个平台来进行上述内容的运营,因而必然是一类“变种”的间接金融而已,甚至其专业性未必比持牌金融机构更优。这也是当前P2P机构处境尴尬的根本所在。

三、三方面突破直接金融基础设施困境

上述基础设施能否最终得以突破呢?答案是肯定的!

第一,信息真正对称问题,目前社会第三方征信工作在迅速推进,无论是财务信息,还是行为信息,抑或是社交信息,都已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在收集、加工、整理,政府部门也正在对公共信息,如社保、医保、交通、住房公积金等,进行加工整理,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标准化进展程度,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已经远远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传统的统一征信范围。随着社会各类“征信公司”相互竞争与竞合,最终会有一批第三方公司得到社会认可,从而可以向“直接金融”提供赖以依托的“金融信息对称”解决方案。

第二,金融技术真正对称问题,与前者相应,也在同步推进。一方面,近一段时间,从传统金融机构流动到互联网机构的资深人士越来越多,这将根本改变互联网金融“试错式创新”的困境。近10余年我国金融业发展非常快,已经产生一批具有世界水准的金融企业和从业人员,从一张白纸上获取这些能力和经验需要跨越很长的路途,而真正专业人士的跨界流动则可以很好地平滑这个过程;另一方面,金融技术第三方化的趋势也已有所显现,信用评分、第三方虚拟账户开立、P2P托管、资产证券化平台、投资第三方外包等都带有这一类特征,相信不远的将来,更加复杂的金融技术也会进一步社会化,最终为真正的“直接金融”提供强大的专业支撑。

第三,信息真实性问题,目前已经看到解决的路径,这就是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及其模式的迭代。严格意义上,区块链技术是现有互联网技术的升华版,既兼容了互联网信息发现和共享的特征,又在信息安全性、唯一性、不可灭失性方面极大地弥补了现有互联网的内生性缺陷。比如,对于P2P 平台来说,用款人的真实性问题始终是很难证伪的痛点,但在区块链技术下,则会迎刃而解。再比如供应链金融,商业信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样是难以自证的难题,在区块链技术下,则会极大地提高商业信用变现的有效性,甚至商业信用本身就可成为一种普遍接受的支付工具。

四、自金融:互联网金融的终极模式

如是,这些基础设施将由谁来推动突破呢?这是当前非常值得全社会认真思考的重要命题。

互联网世界在空间上像沙尘,拥有海量的信息和层出不穷的场景;在时间上像流水,拥有方向变幻莫测、模式快速迭代的特征。面对互联网世界,包括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们会感觉难以把握,因而也会习惯性地希望有“超能组织”,或是监管部门、或是既有金融机构、或是某大型互联网公司,为社会指明方向、简化选择。我们常说的一句话,“互联网金融本质还是金融”,非常直接地反映了这种“希望把一切都能看透、都能从容把控”的思维定式。

其实,本质上说,互联网金融的终极演绎是出现真正的“直接金融”,是没有任何金融中介的“自金融”,是我们近代金融史展开400年来从未见过的物种。当进入这样一个物种时代时,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传统金融机构的职能和存在方式都将发生巨大变化:在“自金融”时代,商业与金融已经深度融为一体,传统货币创造的概念改变了,代之以广泛的“商业信用”创造,甚至货币本身的概念都改变了,很可能从“信用货币”重新回归“实物货币”,只不过是一种虚拟的“实物货币”,那么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中央银行、经营货币的金融机构、管理金融机构的监管机构,无疑将会发生质变。因此,互联网金融的终极模式——“自金融”,虽然还叫“金融”,但其本质已与传统概念中的“金融”相去甚远,也与“现代金融经验”完全远离,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很难再将“自金融”简单地等同于“金融”。

为此,应放弃单一中心的思维定式,而按照互联网多中心并行的规律来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真正释放社会的力量、市场的力量自下而上地构建。目前的互联网征信体系的建设,恰恰体现了这一逻辑,且成效显著。

五、自金融:将彻底改变现有金融秩序

当然,在这一市场机制建设过程中,并不是没有边界、没有规则。中国人民银行曾给P2P公司划定的两条底线,简单明了,且原则性极强,至今让业界印象深刻,“不能设资金池,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底线;不能虚假借贷,踩非法集资的底线”。在设定规则的同时,需要配合严格执法,以霹雳手段重处重罚,以儆效尤。法律和监管规则防范的是“劣币驱逐良币”,而多中心建设的理念则是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源泉。

当今世界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或叫信息时代,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互联网对任何一个垂直产业的影响都会不断显现,金融行业也绝不会例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虽然在互联网金融底层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在跟跑,但在互联网金融应用层面已经全面赶上甚至局部领先。业界一直在讨论中国如何变成世界金融强国,按照“间接金融”的轨迹,恐怕还要做许多年的“学生”。仅从美国快速从金融危机中复苏就能感受到老牌金融强国并非浪得虚名。历史地看,当代金融发展的最大变量是互联网及其升级版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可以预见,“自金融”一定诞生在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完备的土壤上,而“自金融”一旦成型,将彻底改变现有的一切金融秩序,其与现代金融的代际差距将成为其他国家难以追赶的技术鸿沟。从这个角度或许能更好地理解美国高盛等30 家国际银行巨头牵头组建R3区块链联盟的历史意义。

换一个视角来看,关于“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命题,我们往往会假定传统金融机构是支持实体经济的,而互联网金融则是支持虚拟经济的,其实正确的划分应该是,间接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壮大虚拟经济(从货币创造的基本原理即可简单推导出),而真正的“直接金融”,即“自金融”,才是“以需订产”,才是“直奔主题”,是对实体经济最有效的服务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自金融”的出现会改变现有金融体系的整体结构和规则,会导致相当部分金融机构深刻转型,但由于其对实体经济的极大支持,这一转轨是非常值得的。

因此,不管从国家战略还是社会价值及商业利益来说,全社会金融从业者都应该关心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都应该从各自的角度去推动这一建设进程。随着互联网对金业影响的深化,互联网金融的投资机会正从B2C 模式向着B2B模式扩展,并最终聚焦到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上来。有理由相信,“自金融”时代终会到来,我们也会幸运地成为“间接金融”向真正的“直接金融”过渡的历史见证者。祝愿这一见证者是伟大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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