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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彤:从必然世界到自由世界 互联网金融随想

时间:2016年05月06日 作者: 

互联网金融整体生态的一个截面,是由基础设施部分、交互平台部分和产品应用部分构成的。目前,产品应用层面非常活跃,创新层出不穷;在交互平台层面,尚未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类似商业互联网或社交互联网那样的大规模平台,但有志者众;基础设施部分,相对于产品应用层面的创新较为滞后,有些领域尚未形成行业共识。这种非均衡发展格局,使得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同其理论上的想象空间,如其在交易成本和交易效率方面的巨大优势等,尚有一定距离。在实践中,我们感受到,互联网金融理论上的优势,如大家喜欢强调的大数据、信息对称、解决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等,尚未完全转换为现实,但进程在明显加快。

我们有理由相信,互联网金融的伟大实践即将越过爬坡期,拐点即将来临。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既是互联网金融的减速器,更是最大机遇所在互联网金融生态,简单地说,就是3×2×3。其中3×2是指:整体由左、中、右三部分构成,每个部分当中又包括两类:处于中间的部分是负责同客户交互的,包括账户和支付两个构成;居于左侧的部分,负责解决整个社会的融资,包括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居于右侧的部分,负责全社会的资金运用,包括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两个部分。另一个3是指:每一个类别又可再细分为基础设施部分、交互平台部分和产品应用部分。这是大而化之的生态,当然在此之上还有众多派生子生态,但总体看,各类金融业态,如银行、证券、保险、投资、P2P等,以及其中的具体构成,都可在这张简图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从这张简图来看,互联网金融几乎已在全部的3×2×3的领域展开,几乎每个领域都已经有了行业实践,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如果说存在着制约整体发展的缺失环节的话,恐怕主要矛盾集中在基础设施部分,也就是说左、中、右六个模块都欠缺基础设施建设。

比如说账户。账户解决的问题是识别客户,尽管目前技术上已经可以实现在线的身份识别,但由于各方面原因,还没有哪类技术应用成为公认的在线开户标准,也没有出现在线身份识别的公共服务。

再比如说融资。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需要有征信和风险模型作为基础。但在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业界,这些都还处于摸索阶段。几乎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都标榜自己拥有大数据,但这些数据的维度都还比较单一,在整个社会层面上,数据应该是足够的,但各类数据为不同部门、不同企业所专有和割裂,能够融合与分享这些数据的行政或商业模式还处于摸索阶段,也还没有出现权威的第三方数据集成机构。

再比如资产管理,相对容易标准化的是固定收益类的投资,但由于我国债权市场发展的相对滞后,适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场外市场缺乏一系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包括基础资产现金流模型、风控标准、评级标准、信息披露标准、操作流程标准等,尽管有一些第三方机构在提供些零散服务,但还没有取得市场的广泛认可。

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部分的缺失与滞后,必然导致企业和产品层面的创新缺乏有效支撑。这与线下传统金融形成一定反差:在线下,银行、保险、证券等既有金融业态经过多年摸索,基础设施建设大体上是完备的,有些是共享性的,如大小额清算、银联结算、人行征信等,有些则是单个机构自建的,如信贷模型等。尽管相当部分商业性金融基础设施开放度远远不够,但由于监管机构的推动,行业间的知识共享还是比较明显的。

为什么线下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不能移植到线上呢?这主要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与线下金融的不同属性决定的。传统线下金融的基础设施是基于、并用于支持传统金融体系下分地域、分功能(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物理性接触(柜台、POS机、ATM等)等业务属性的。举例而言,每家银行的信贷模型大都是自己开发的,不同的银行因其历史传承、文化、地域、战略等因素,往往有其专长的细分市场,比如A银行的房地产信贷业务较强,B银行“三农”信贷业务较强等。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不存在机构、地域、业务功能的限制,这也就意味着,任何一个线上平台,都可以是全功能和全地域的,比如P2P平台,跨越了地域限制,而且除了借贷,还可以延伸到财富管理、证券投资、保险销售等业务领域,客户可以来自任何地域、任何人口组别、任何业务诉求。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呼唤的是跳出单一行业、单一机构的公共市场服务,显然这种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时间,更需要有效的市场组织。

通常一个生态系统的形成需要时间,而且往往是“倒逼”出来的,即先有企业的产品创新或机构整合,提升效率,再倒逼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当然,我们也看到一些案例,遵循相反的过程,如淘宝、微信、京东等。这些企业先从基础设施层面做起,做标准,产生平台,再产生应用和用户。如果京东没有建设自己的物流体系,其自营模式恐怕就无从谈起;阿里如果没有支付宝和客户评价,恐怕也就不会产生今天的淘宝生态体系。

然而,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领域,我们很难见到类似的从基础设施建设切入的机构和案例。对此,我们不应归因于各个单一机构的 “短视”,市场从来不缺志向高远的从业者,根本原因在于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难度远远大于线下传统金融,既需要“强专业从业者”的联盟,也需要监管机构给予支持和包容。

基于互联网金融超越机构、地域、业务功能限制的属性,其所要求的(六个模块所分别和整体对应的)基础设施带有明显的关联性、互动性、一体性,其建设难度显然超越线下所分割对应的各个部分建设的集成。这一体系要求各类别互联网金融从业者相互协商与联合,尤其需要一批具有深刻行业理解的金融+互联网人士的积极参与甚至是奉献。

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问题需要形成行业的高度共识:

一是要重视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属性。互联网金融在早期是由互联网一端向着金融一端发起的,在此阶段大部分从业者是互联网人士,相当一部分口号是“颠覆”或者“因为没干过所以能干好”,无疑,这种从“局外”所展开的创新一定会给“局内”带来巨大的理念和方法论的贡献,但是这种贡献大多会局限于产品和业务表现层面,局限于与客户交互层面,一旦触及金融行业的本质,会发现其实互联网金融仍是金融,风险识别和计量、流动性管理、资产负债匹配、客户行为分析和忠诚度建设、系统的稳定与持续性等,并未超越线下金融所处阶段,在这些层面甚至在重复着线下金融前20年的“试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由产品应用部分向着交互平台部分、基础设施部分递进发展的,越是到达下一个阶段,所要求的金融专业性越强,越见金融功力。强调这一点绝不是说互联网专业和基于技术的全新金融视野不重要,而是说就像任何一个垂直行业的互联网化一样,必须与该行业的既有规则和经验相结合,才能超越和再创造。

二是要重视互联网金融标准的制定,只有标准统一,才能形成合力。目前互联网金融“百舸争流”,大家坐下来谈合作、携手并进是很难实现的,但是如果在既定时间内无法建成可靠的基础设施,则全行业都无法行远。解决问题的“手筋”在于标准。只有标准大体一致了,各个机构的每一点突破才都会形成聚合效应,否则只能是侥幸式的冒险。反面的例子可以看看前几年的手机充电器,每个手机厂商都有一个自己的充电器标准,结果是企业和客户“双累”的僵局。正面的例子可以看看银联,线下支付标准的统一使得银行、POS厂商、ATM厂商、银行卡片厂商、消费者都进入良性循环。当然标准是竞争形成的,还是协商形成的,很难一概而论。但是只要行业从业者都从标准视角看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就已经取得了认识上的突破。

当然,监管机构给予支持和包容也是至关重要的。鉴于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复杂性和与线下金融属性上的差异,由监管机构来负责建设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是不现实的,不仅仅涉及分业监管的现有架构,更由于行政主导式的建设可能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也很有可能导致路径选择上的差错。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应用已经走到世界前列,鉴于当今全球都在面临着金融深化与互联网深化的双重影响,我国在这一轮全球金融结构变革中很可能会脱颖而出,时间是我们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变量。因此,放手让市场力量释放出来,在政府的支持和包容下,由市场形成合力自发建设这一复杂生态系统,更符合当前的现状。

交互平台建设:传统金融机构 vs.互联网金融机构

设想一下,一个理想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该是,任何一位客户都可以打开手机,登录互联网金融平台,按提示操作,点击、转账、成交,交易完成的过程以秒计恐怕难以实现,但一两分钟足以完成。如果以账户为入口,客户理论上可以完成各类金融交易,如转账支付,购买理财产品、基金、保险、外汇、申请和使用贷款和信用卡等等,客户无须再造访金融机构柜台。尽管这一状态所涉及的后台操作是高度繁复的,可能涉及数十万不同金融产品和交易种类的分类、托管、清算等方方面面,但就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来说,则取得大幅度跨越。这一理想状态理应成为金融业各方努力的目标。

基于互联网的支付平台,国内已出现拥有较大市场份额的行业领袖,但其他几类互联网金融应用则仍处在平台化的进程当中。理论上从支付平台可以进化为(虚拟)账户平台,进而进化为信贷融资平台、财富管理平台、资产管理平台。但现实应用中,这一进程并不顺利。目前信贷平台用户逐渐触及百万量级,第三方财富管理平台和资产管理平台逐渐触及千万数量级,但像支付平台那样直接达到数亿客户量级的群聚效应,尚未出现,其中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原因,也有监管规则的原因,当然还有金融技术和信息技术有待进一步突破的原因。

当前,传统银行也都在积极“触电”,但变成线上银行容易,变成互联网金融平台很难,而且线上银行要打破当前互联网时代的地域限制,也同样需要建设线上的基础设施,否则同样难以成长。从这个角度而言,一家既有银行的线上银行,同一家新兴的P2P企业,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应该说,传统银行有其巨大优势,如规模、客户数量与信息、资金和科技研发实力等。但平台的天然属性是“无我”的,是与任何平台参与者不构成竞争关系的,而既有金融机构则是“有我”、“排他”的。例如,A银行建立了一个平台,因竞争关系,B银行恐怕不会乐于使用,除非A银行摒弃“自我”,成为“无我”,B银行、C银行、D银行才可能放心使用这一平台。换言之,互联网金融要求银行要能超于自己的“小我”,否则就无法变成一家线上的平台企业。这类似移动运营商和微信之间的差异:移动运营商有各自专有的“领地”和客户,但微信则是超然于移动运营商之上,每一个人都是或可以是其客户。

传统银行如果能由“自我”的金融机构,变为“无我”的金融平台,那将是锐不可当,只是要完成这一转变,对其自身的组织文化、身份认同等均构成巨大挑战。而且传统银行在“自我”领地已经盈利颇丰,客观上缺乏追求“无我”的变革动力,毕竟不是每一家金融机构都需要变成“无我”的平台型企业。

这也符合一个普遍存在的规律:在互联网世界,永远是新生的机构能够后来居上,而存量“玩家”往往难以从自我否定走向新生。互联网金融业界恐怕也不能例外。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新型互联网金融企业就更容易成为平台,他们天然具有的“无我”基因是其成为平台的必要条件,但还远不充分,另外非常重要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要具备靠近海量客户群体的资源禀赋,这一点同样适用于既有和新型两类金融企业。

以直销银行为例,当前中国银行业有百余家机构建立了直销银行,但没有一家客户数量达到千万级别,大部分客户数量在十万左右,或几十万。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就在于银行与互联网世界的客户流量入口都相距较远。网络经济的基本假定是,人群大多聚集在特定区域,接触客户的成本更为廉价,正如传统零售业看重所谓“地段、地段、地段”,店面设在人流辐辏的“黄金地段”,自然不难实现同大量客户的交互。同理,在网络虚拟世界,成功的平台,如淘宝、微信等,突破物理时空的界限,汇聚人流的能力远超过王府井、南京路,靠近这些客户流量入口的金融机构自然可以快速成长。如此对比,我们发现,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用户数量达到千万数量级的,大多是一些具有流量入口的互联网经济先行者,而熟悉线下汇聚流量的传统金融机构则尚未形成突破。

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想成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不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新型金融企业,都需要寻找到网上流量入口。得入口者得天下。

流量入口从何而来?内嵌、自建、收购,也只有这三条道路可走。从这个视角看,互联网金融世界纵横捭阖的各种情境也就容易理解得多了。

互联网金融规律:只是个传说?

互联网是“潘多拉盒子”,一旦打开,就不可能回去。我们这一代人都是在成年后才开始接触互联网,而今天的“新新人类”,甚至是四五岁的儿童,可能即已具备相当程度的所谓“数位素养”(digital literacy)——当然,这种状态利弊如何,过多地理性解读已没有意义,善恶同体可能是一切事物的内在属性,全在乎我们如何利用和引导。

投身互联网金融事业,从理性、有序的金融世界,进入混沌、无序的互联网世界,很容易让身处其中的人有“失重”之感。什么是互联网金融的内在规律?抑或其规律只是个传说?

规律要靠人来感悟和揭示,然而人所看到的规律本质上又是其内心世界的映射,不同专业背景的人看到的规律是不同的,甚至差异巨大。互联网金融机构,顾名思义,其员工往往来自互联网和金融这两个有着显著文化差异的专业领域,两种文化的冲突,有浅层和深层两个层面。所谓浅层冲突,意即来自互联网和金融领域的员工外在行为的、浮于表面的做事方式方法的冲通,其实大家经常提及的思维方式的差异也属于此类,此类文化差异能否得到有效融合,决定了企业在业务层面能否做好。深层的冲突,则是认知能力的差异,即对事物发展趋势和演绎逻辑的认知差异。这一层面的冲突,本质上超越了互联网或金融背景层面,与专业背景无关,是在理性思考能力层面对人群的再划分,但往往会被当事人本能地异化为文化差异,这种“本能”会掩盖认知能力的差异,往往会弱化企业在发展方向和核心事件上正确决策的战略意义,当然也会将试错性的草率方案神化为“犀利”性的互联网行事风格。

基于互联网金融超越地域、机构、功能的属性,互联网企业开发几款产品,将网站的公众界面做的很人性化,将产品的体验做得很顺畅,其实还是可以把控的。但是要将金融平台做好,产生聚合效应,难度则要大得多;当然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对市场提供公共服务,难度则会更大。当你真正意识到这种递进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到在递进过程中相当部分问题是仅凭单一机构之力所无法解决时,则原本让你感到快乐的产品、交互、客户赞许等,就不能再令人振奋和愉悦。你会有一种前所未有的内在无力感和痛苦感。这就回到了互联网金融规律的命题,只有我们能够感知和揭示这些规律时,我们才会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有序的进程,也才能用理性之光驾驭和平衡我们的内心。

当然另一个平行命题是,对于一个复杂体而言,是否有内在规律?这也是相当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所秉持的逻辑所在,即无须预先设置完整的企业发展蓝图,只需从客户体验入手见招拆招也可以找到彼岸世界。从实践结果来看,这一认识论比较适合互联网行业的初期,通过整体行业的反复试错总会有一些企业找到正确方向。但对于行业进入成熟阶段,尤其对于金融行业来说,这一思维方式则带有明显的内在风险性。中国的金融行业已经整体地跨越了混沌期,处于结构性转型升级、成为国际金融体系重要一环、逐步输出发展模式的历史阶段,相当一些金融机构和金融专家已经具有国际水准,当这些机构和人员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时,将带来整个行业生态的深刻改变。这种背景下,通过试错而胜出的机会已经很小,相应的时间窗口也已经非常短暂。

互联网的世界从来不乏奇迹,这种奇迹当然也会在我们所探讨的命题领域取得突破:互联网金融的规律被认知和揭示、基于标准的基础设施被构建、金融机构在商业平台之外创造出独立的流量入口等。无论如何,我相信,3~5年之内,在中国一定会出现几家海量用户的金融平台,互联网金融所需要的开户认证、风险征信、信用评级、流动性保障等基础设施建设,也一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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