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锡军:“一带一路” 融资风险及应对
多数“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如果投融资不可持续、出现中断,不仅会影响项目进展和经济效益,甚至可能带来政治上的不利影响。
“一带一路”建设不是某个国家的“独角戏”,倡议之初就强调要共商、共建、共享。只有通过互利共赢将各国联系在一起,才能打造利益高度融合的命运共同体。有资金实力的国家和有项目需求的国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商合作大计,各施所长,各尽所能,通过共建实现共享成果。
我国资本在“一带一路”资金融通中占据很大比例,且“一带一路”倡议由中国首先发起倡议,但因此则要求由中国提供所有需求融资的情况是不现实的。“一带一路”倡议作为全球公共产品平台,并不应该让中资成为平台上的独角戏,而是要带动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进来,一起进行融资“大合唱”,即提出切实可行的、抗多方风险的新融资模式。
在基础设施领域,这些问题与基础设施项目固有的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等问题叠加,进一步提升了吸引市场资金进入的难度。这些问题在经济不发达、政治不稳定、法制不健全的国家表现尤为明显。
对于基础设施的建设方、运营方而言,使用者付费模式存在市场发展低于预期的经营风险。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场发展低于预期的可能性较大。
财政资金支付模式受制于东道国的整体财政能力。“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国家均存在严重的财政赤字,债务违约风险较高。
周边区域商业升值模式的风险在于东道国的土地制度,对于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周边土地并不一定能提供给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开发,第三方开发的收益也不一定会与其分享。 现实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的债务违约率较高,有的国际咨询机构甚至将有些国家列入高风险债务人。
虽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改善基础设施、实现更好发展方面拥有共同的愿望,但并不排除其与其他利益集团之间也存在难以割舍的利益诉求(包括政治、军事、经济),从而给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不确定性,增加投资风险。
为解决上述问题,将规模庞大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变为真实的投资行为,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主体既要通过分析研究挖掘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项目,更要在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域内基础设施项目对市场资金吸引力方面共同努力,形成 “投资环境改善→优质项目增多→融资渠道拓宽→经济快速发展→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的良性循环。
加强合作原则,改善域内基础设施投资环境。挖掘与打造域内基础设施投资的优质项目是提升域内资金互融互通及对域外资金吸引力的关键,为此应加强合作,大力改善域内基础设施投资环境。
市场化运作原则,加强域内外金融资源的统筹和各种融资渠道的使用。“一带一路”倡议虽然由政府主导提出,但在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推进方面应充分遵守市场规律,使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企业成为投融资主体。政府的责任是通过合作搭建多边或双边的保障机制,为企业的行为提供良好环境和有力支持。
加强推动新兴多边融资机构合作:与“一带一路”倡议有关的国家应加强同多边开发银行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开展共同合作,通过多边融资机构的帮助,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为基础设施融资进行金融创新,同时放宽对基础设施投资的诸多不必要的限制。建议多边开发银行继续加强政策框架构建,这当中包括刺激经济和不断推进金融一体化进程,同时为支持基础设施投资提供更高效的公共投资资金。此外,多边开发银行也可继续通过创新融资和投资模式,研究支持私人投资加入融资渠道,将市场上各方面资金都运用起来,开发完善PPP模式来帮助迎合融资需求。新兴多边开发金融机构,以“一带一路”量身打造的亚投行和丝路基金为代表,两者均以国际标准建立,其特点在于对接“一带一路”的专项性,以国际标准为“一带一路”提供信贷、债券、股权投资、保险等多元化、创新性融资模式。
联合多家多边融资机构共同开展合作:与多边金融机构一道助力“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基础设施项目,共同成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共同探讨和研究全球项目投融资机制的创新,是识别和化解融资风险中的一种有益尝试。多边机构的参与可以一定程度上达到风险共担的效果。同时作为世界上长期从事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工作的国际机构,结合“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通过完善制度来降低风险,共同为现有融资机制进行创新和检验。
据统计,私人资本在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比例不足0.8%,实际投资与资金规模十分不匹配。有关国家和地区应通过努力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增大本国投资环境对私人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吸引力,使公共投资管理更加行之有效,并将稀缺资源集中于非商业项目。
在管理好财政资金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不断完善的PPP框架来吸引并调动私人投资加入。政府在撬动私人资本上可以运用多种政策措施的扶持,为私人部门的投资人提供一些风险补偿及投资保障,例如税收补贴与优惠,拥有更多贷款担保,在国内拥有特殊开发区的优先开发权,或对于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运营收益权等。
“一带一路”建设提出至今,参与的各方均已形成了较为统一的共识,也拥有了比较稳固的共同开发项目的基础,如何深入对接双边或多边发展战略,进而促使更多的合作项目落地,是下一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各方需要关注的问题。而开发性金融则能够很好的通过自身的金融模式优势,在“一带一路”建设项目融资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通过有效保障“一带一路”项目的融资安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身处“一带一路”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助力,用好“资金融通”,达到成果“共享”目的。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投融资风险来源比较复杂,单凭金融机构自身无法很好地规避,需要国家提供相应的风险管理方面的公共产品。可以从公共信息服务、投资争端解决、国际国内投融资规则对接、对外援助等方面加以完善。
投资机会指引。政府可以通过商会等中介组织向企业和金融机构介绍投资机会。
国别风险提示。很少有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国别风险进行提示,因为这一般牵涉比较复杂的国际关系问题。但政府可以通过与比较中立的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合作,根据共同商定的方法,确定国别风险级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但一带一路建设比债务有联系也有区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析方法是静态的,但一带一路的是动态的,应该可以利用经济地理学的分析框架,进一步确定。
加强国际信息交流沟通。一带一路建设的相关信息不能仅靠中国收集和提供,需要建立,中国的政府部门和新闻机构可以与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和新闻机构建立信息交流分享机制。
多边开发银行的环境和社会保障政策。其目的在于避免、减少或缓解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其中还包括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世界银行的相关保障政策包括环境评价,自然栖息地,病虫害管理,非自愿移民,少数民族,森林,物质文化遗产,大坝安全,国际水域,有争议地区。其中最重要的也是项目涉及最多的是环境评价、非自愿移民和少数民族。这些政策也是在不断完善过程中的。以亚洲开发银行为例,该银行于1979年就在其贷款业务中正式引入了环境影响评价。最初,亚洲开发银行只是关注技术评估和缓解措施,目前已逐渐发展为强调发展和实施综合性的环境管理计划,其中包括减缓措施、监测程序、成本估算、实施机构等。其环境评价过程强调与公众协商、充分披露信息和制定替代方案。
投资东道国的国别体系与国际规则相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各不相同,在执行层面的能力也不相同。近年来,国际社会越来越强调结合东道国的保障体系开展工作。多边开发银行普遍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和有效使用自己国家的国别体系,认为这将有助于提高这些国家的发展自主性、降低交易成本,从长期来看,这将扩大发展影响。但另一方面,如果全部按照投资东道国的国别体系开展项目,环境和社会风险在有些国家并不能很好地避免,还需要一些辅助性制度安排。
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对话。在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是十分强大的,可以影响到政府决策和当地乃至国际舆论。中国政府内部主管企业走出去的部门可以建立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沟通交流的渠道,加强政策和项目规划的透明度,这种沟通也可以使政府对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的环境和社会影响有全面的了解,作为决策的信息来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