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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永红等:国外政策性金融机构运作和监管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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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文章全文: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之一。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贯彻国家政策意图、促进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美国、欧洲、日本的政策性金融发展历史悠久,治理经验丰富。巴西、印度和土耳其是重要的发展中国家, 政策性金融在促进这些国家对外贸易、对外投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上述国家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中国政策性金融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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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多数经济学理论(准公共产品理论、资源配置理论、金融约束理论等)认为,政策性金融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外部性引发的市场失灵问题,以及满足政府对经济调控的需要(谢平和郑建库,2017)。对于市场基础薄弱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政策性金融是其实现政府主导型经济赶超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瞿强,2000)。政策性金融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公共性、政策性;国家主权信用性;融资性、优惠性;特定选择性、非竞争性(白钦先和张坤,2014)。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目的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专门扶持特定行业或领域的发展,这是其与商业银行的重要区别。因此,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运作与监管方法有别于商业银行。在运作方面,要明确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经营原则、资本约束和风险管理,单独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办法,引导其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学者运用数据包络分析(DEA)方法和随机前沿分析(SFA)方法对政策性银行进行效率测算,发现权益净利润、资产规模、人力资本质量与政策性银行效率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不良贷款率、资产收益率则表现出较差的相关性(林春和王伟,2015)。在监管上,可以弱化对政策性银行盈利能力的评价,增加对政策性银行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的综合评价。尽管政策性银行不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运营目的,但在业务活动中也要尽量讲究经营绩效,确保按规定还本付息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罗云开,2018)。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政策性金融要解决六大协调均衡问题,包括实现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总量与结构间的总体协调均衡,实现政策性金融的宗旨、目标同其拥有的资本与资金综合实力间的协调均衡,政策性金融职能的公共性、政策性、非营利性同其具体业务运营管理的市场性之间的协调均衡等(白钦先和王伟,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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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运作和监管机制

功能定位

一是促进本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国家信用支持为后盾,为促进本国出口贸易及海外投资等国际经济活动提供金融服务。例如,在2017年结束政策性业务之前,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作为一家政策性保险公司,以促进贸易为主要目标,致力于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稳定动力,协助企业转型和发展。

二是提高本国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国际贸易是国际竞争最激烈的领域之一,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本国出口企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帮助本国出口企业提升在国际贸易中的份额。美国进出口银行的一个重要目标是确保美国出口商拥有国际竞争力。一方面,美国进出口银行通过承担更高的风险,向那些无法从私人渠道获得资金的美国出口商提供专业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美国进出口银行通过调整业务和政策,向美国出口商提供可与其他国家出口信贷机构相匹配或抗衡的融资。德国国际项目融资和出口信贷银行的主要功能是保持和提高德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确保原材料供应,在资金供给方面重点支持基础设施、环境和气候保护项目。土耳其进出口银行则致力于推动多样化的商品和服务出口,为出口商和承包商提供资金支持,提升出口商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为传统与非传统出口商品寻找新的市场,为海外贸易提供低风险的国际市场环境,增加土耳其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份额。
三是肩负其他使命。印度进出口银行除了支持本国出口,还致力于建立一个联合多边贸易中介、出口信用机构、贸易投资实体、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网络,为支持技术、贸易和投资的双向交流提供可行的环境。土耳其进出口银行非常重视环境和社会问题、人权问题、反腐败和可持续贷款等,并在这些方面进行可持续风险评估,保障进出口信贷业务的顺利开展。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政策性金融机构落实国家宏观政策、遵循金融监管要求、适应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与普通商业银行相比,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表现为政策性、长期性、公共性等。

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运营管理模式可分为专营机构模式、分账管理模式、分立机构模式、政府委托模式(见表1)。在股权结构方面,多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股权由国家政府全额持有,以对国家出口政策进行业务支持,如美国进出口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巴西开发银行和印度进出口银行。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通常将董事会(或监事会)设为最高决策机构,而不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具有外部治理的特点:其一,董事会成员主要由政府选择与任免,由政府相关部门、议会、行业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和专家组成;其二,部分经营或管理权通常由国家控制。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大多采用“三道防线”或“委员会”模式,以保障业务经营、防范管理风险、确保资产安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和准确。“三道防线”模式通常指管理层和各个部门在业务评估、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三个方面形成的三道防线。“三道防线”模式具有相对简单和易于理解的优点,有助于在风险管理和控制活动职责分工时避免混乱。但这一模式不够灵活,专注于防御风险,而不是更积极主动地识别、分析和防范风险。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法国国家投资银行和欧洲复兴信贷银行采用了“三道防线”模式的内部控制机制。“委员会”模式主要指根据内部控制的目标设立各个职能不同的委员会,委员会各自负责的领域相互独立,同时相互协作监督。“委员会”模式更能主动地识别风险,提前预警,但对各委员会之间的共同协作能力要求更高。美国进出口银行、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巴西国家开发银行和印度进出口银行采用了“委员会”模式的内部控制机制。
表1.png 表1 政策性金融机构运营管理模式

风险管理

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都十分重视风险管理,致力于多渠道、全方位地完善风险防控措施。相关机构大多设置了风险管理部门,有的还通过加设风险委员会、邀请外部专家等方式实行“双保险”制度,以更好地管控风险。政策性金融机构除面临更高的国别风险、政策风险等特殊风险外,还面临着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一般风险。

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将完善的风险指标与定量模型相结合监控信用风险,利用量化模型建立信用评级体系,通过对风险指标设定目标值或目标区间开展信用风险管理。对于市场风险,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重视运用敏感性分析和衍生品工具,通过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对冲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对于操作风险,大多数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操作风险的容忍度较低,设置了关键的风险指标,识别、分析、评估操作风险,并通过制定内部程序和政策、改进信息技术系统等方法降低操作风险(见表2)。

表2.png表2 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情况对比

资金来源

各国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方式多样。政府借款、股本注资、债券发行、留存利润和资本公积是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通常采用的筹资手段。其中,政府借款、股本注资和债券发行是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留存利润和资本公积虽然占比不高,却是各国政策性金融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此外,部分国家的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使用了一些有特色的筹资方式,如直接使用政府财政拨款、利用各类特别基金、依靠国外合作方或关联方等。美国进出口银行由美国政府全资控股,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市场化筹资手段运用较少,包括政府的借款、政府缴纳的股本、政府拨款、累计利润和向公众发行票据五个渠道。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由德国政府全资控股,资金来源具有市场化特点,分为债务和权益两大类;其中债务类的四种渠道为政府借款、银行借款、客户借款和发行债券,权益类的几种渠道为留存收益、资本公积、股本和各类基金。

保障与补偿机制

发达国家对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保障和补偿机制较为完善,这对政策性金融的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国政府对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保障和补偿措施主要涉及五大方面:一是资本和资金的供给保障,包括政府注资、政府借款、利润分配等;二是专项补贴政策,包括亏损补贴、利息补贴等;三是政府用国家信用为政策性金融机构背书,包括发债信用担保、业务风险分担等;四是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利息税、所得税、营业税等;五是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提供扶持,间接保障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贷款安全。

美国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向进出口银行提供保障和补偿,一是每年固定向进出口银行提供财政预算拨款;二是进出口银行在财政部设有拨款账户,业务一经承诺即可要求财政部拨付信用风险成本估算的补贴款,存入无息的信贷项目账户,业务实际放款后,拨款再由该账户拨入计息的融资账户;三是美国进出口银行每年计提相应的损失准备金,如果某一年估算的损失增多,增加的部分可以由财政拨款加以覆盖。德国政府对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提供政府信用担保、利润不分配、税收减免和利差拨付等多种保障和补偿措施。

监管机制

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和外部环境发展变化,建立和不断完善对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机制,以保障其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各国政府对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目标和监管方法的相似程度较高。监管目标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实现国家政策目标,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提高本国企业竞争力;二是保证金融系统稳定;三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在具体监管方法上,多数国家通过严格的审计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来提高机构透明度,强化监管。

各国政府基本上都建立了针对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管体系,但是在监管指标设置等方面有所差异。英国、法国、巴西等国家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了系统的、较为完善的指标体系;而国家监管指标体系的整体性不强,监管指标分散在相关法律条文中。

各国对于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情况也存在差异,总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发达国家对两类机构监管的差异化程度更高;第二,在监管目标、绩效指标和监管指标方面的差异性较大,在监管方法上的差异性较小;第三,美国、英国、日本对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较商业性金融机构更为宽松,德国、法国、巴西、印度、土耳其对两类机构的监管体系较为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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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监管机制

动态调整功能定位

从发达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演变看,政策性金融机构重点目标和功能的阶段性变化非常明显,功能定位的动态调整十分重要。面对目前的国内外形势,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一是将服务科技创新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鼓励将信贷资金向技术领域倾斜,大力支持企业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对国内企业升级转型的支持力度;既为中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供融资,又为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成立或合资成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提供融资。二是加强对中小企业进出口的支持,特别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提高中小企业的现代化生产水平和竞争力。三是进一步为中国企业的进出口提供便利。加大力度解决中国出口企业由于收付期限、货币错配等因素带来的现金流缺口。四是支持进出口企业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背书人民币交付使用过程中的货币风险。

完善立法,依法经营,依法监管

从法律基础来看,发达国家的监管较为完善,并且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我国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尚无单独立法,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经营管理遵循原银监会2017年11月出台的《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还没有更高层级的成文法依据。一是建议制定法律层面的监管法律,进一步强化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功能、地位,确立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范围、保障制度和监管体系。二是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我国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动态调整和完善法律法规,使中国进出口银行能够顺应不同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自身作用。

针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机制

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我国既要保持战略定力,又要应对不断出现的“黑天鹅”事件,这就对执行国家政策意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政府需要给予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的优惠政策。一是扩大经营范围,进一步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子公司的形式开展股权投资,分享企业的成长性收益。二是丰富保障和补充措施,例如,增加政府拨款或设立专门的平衡基金,对冲、平衡国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恶意竞争,确保我国出口商在国际产业链重构中拥有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于支持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政策性融资服务而产生的损失,由国家财政予以足够的补贴。三是通过法律法规确立保障与补偿机制,使保障与补偿措施常规化、合法化,增强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发展稳定性。

探索差异化的监管体系

适时调整、不断完善监管体系。一是增强监管的差异化程度。在制度制定和实施上考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点,对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制定不同的监管标准。二是在完善监管的同时,给予政策性金融机构一定的自由度,促进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协调发展,避免过度监管。